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查爾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1862年4月11日-1948年8月27日),美國政治家,曾任紐約州州長,第44任美國國務卿美國首席大法官。任紐約州州長時提高了行政效率、任國務卿時主持了華盛頓會議,30年代當了10年的美國首席大法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 外文名:Charles Evans Hughes
  • 國籍:美國
  • 出生地:紐約州紐約市
  • 出生日期:1862年4月11日
  • 逝世日期:1948年8月27日
  • 職業政治家法官
  • 畢業院校:布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
  • 主要成就:第44任美國國務卿
    第11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第39任紐約州州長
  • 性別:男
人物生平,人物評價,逝世,

人物生平

生長在一個喜愛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家庭,父親是浸禮會牧師,母親是學校老師,休斯是一個神童,4歲的時候就學會了閱讀,他六歲時就覺得公共學校無聊、限制他的才能,因此他向他的父母提出了一個親職教育的計畫。他的父母批准了這個計畫。他12歲時他的家庭從紐約州格蘭瀑布搬到紐約市,他的父母讓他進入公共學校。他13歲時從高中畢業,成績是班裡第二名。
他在麥迪遜學院(今天的柯蓋德大學)待了兩年,然後轉到布朗大學。1881年他19歲時大學畢業,是他班級中最年輕的,獲得了第三高的獎賞。此後他在紐約州德里的德拉維爾學院裡教授希臘語拉丁語代數來賺錢準備進入法學學院。1882年他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884年他以最高獎賞畢業。
通過律師考試後,他到紐約市一個主要律師事務所工作,1885年他與他後來的夫人相識,他的夫人是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的高級合伙人的女兒。1888年兩人結婚。他們有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1891年積勞成疾,他離開了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成為康奈爾大學的教授,但是1893年他又回到了原來的辦事處。
1905年他被指命為紐約州議院能源價格調查委員會的顧問。他揭露的腐敗現象導致了紐約市天然氣價格下跌。此後他被指命成為紐約保險委員會成員,調查保險公司的舞弊行為,他對貪污案的揭發引起了紐約州保險法的徹底改革,其他各州採取了相同的行動,他所倡導的改革高潮很快提高了保險業的道德標準。同年,他謝絕了紐約市市長的提名,但第二年接受了紐約州州長的提名,1906年他在紐約州州長選舉中以58789票的優勢擊敗黃色報業大王威廉·赫斯特,這是共和黨唯一獲勝的主要候選人,任內他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迫使通過取締賽馬賭博的法律,並開始為政治提名的預選制度而鬥爭。共和黨競選老闆不滿他的改革,便想把他調開,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聘請他任美國副總統,但是他拒絕了。結果1908年仍不得不提名他為候選人,結果仍然大獲全勝。
還在他當州長的時候,塔夫特總統就任命他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從1910年10月開始任職。在六年的司法判決中,他從一個無足輕重的配角一躍成為最主要的角色,這期間,最高法院一改過去:百萬富翁的御用工具的形象,成為威爾遜改革的支持者。由於他在州長任期內的光輝業績,--他的施政在這個州的歷史上被認為是效率最高的,以及他在紐約選民中的聲望,儘管他的敵人百般詆毀,說他嚴峻到不近人情的地步,他還是在1916年6月16日贏得了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的總統候選人提名,於是他辭去最高法院的職務。對許多選民來說,在休斯和現任總統威爾遜之間做出選擇是困難的,因為兩人都有行政才能、高尚的品德和聰明的智慧,自1876年蒂爾登在選舉團中以一票之差敗北外,還從來沒出現這樣勢均力敵的競選,最後由於黨內矛盾和國內的反戰情緒,他以254對277票敗給了伍德羅·威爾遜
競選失敗後他回到他的老公司又開始當律師。1920年休斯贊成簽署建立國際聯盟的條約。從1921年至1925年他在沃倫·蓋瑪利爾·哈定卡爾文·柯立芝手下任美國國務卿。4年任期內,他最突出的成績就是1921年組織了華盛頓會議,開幕式上,他不遵循傳統,開門見山的說美國準備拆毀30艘軍艦,但同時他要求英國和日本同樣拆毀23和25艘艦艇,他的建議和坦率態度令各國代表大吃一驚,一個英國記者評論說,休斯在35分鐘內擊沉的主力艦比過去幾個世紀世界上所有的海軍上將擊沉的主力艦都要多。他在會上充分施展外交手腕,迫使英日等國簽訂三個條約,《五強海軍協定》、《四強協定》、《九國公約》,拆散了英日同盟,取得了美英海軍平等地位,為美國對外擴張和登上霸主寶座鋪平了道路。此外,他還幫助制定解決第一次世界大戰債務和賠償糾紛的《道威斯計畫》,從多米尼加和尼加拉瓜共和國撤軍,改善了同墨西哥的關係,恢復了美國和拉美諸國的正常往來。
《時代周刊》封面上的休斯(1924年)《時代周刊》封面上的休斯(1924年)

人物評價

此後他又回到了他過去的公司,他是當時美國最熱門的律師之一。從1925年至1930年他50多次在最高法院出庭。從1926年至1930年他還是國際常設仲裁院的成員,從1928年至1930年他還兼任設在荷蘭海牙的常設國際法院的法官。1930年赫伯特·胡佛任命休斯為美國首席大法官。他領導大法院的10年(1930-1941),正是美國遭受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的時代,最高法院多次判決新政立法違憲,引起了法院和總統的激烈衝突,下層人民的不滿,儘管這不是他的意願,但是作為首席大法官他還是反對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試圖擴大總統對最高法院的影響的法案。在最高法院中休斯一般被看作是溫和保守派的。但令他的崇拜者感到驚異的是,在30年代下半期他在判決中關於新政的社會立法的27個判例中,他卻總是贊成政府方面的意見,而他的一票每每是起關鍵作用的一票。1941年7月1日,他以“考慮到年齡和健康”為由辭職。

逝世

1948年8月27日休斯在麻薩諸塞州奧斯特維爾逝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