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首席大法官
- 外文名: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 性質:聯邦政府法務部門的領袖
- 設立:美國憲法 178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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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美國憲法》並未明確說明設立首席大法官職務,只是在第一條第三款中作了輔墊:“如受審者為合眾國總統,則應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主席(When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ried, the Chief Justice shall preside)”。除此之外,就沒有更多的有關敘述了。至於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則更是一字未提。
首席大法官與最高法院大法官一樣,由總統提名並需經參議院同意。《憲法》要求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必須“盡忠職守(shall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這句話也間接地規定了任期:他們是終身制的,除非自動退休或被國會彈劾並證明有罪。
有一部分首席大法官,例如威廉·哈布斯·倫奎斯特,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上被總統提名為首席大法官的,這時同樣需要參議院的批准(如果提名不通過,他將不能成為首席大法官,但仍可以繼續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大部分首席大法官,包括羅伯茨,在被任名之前並未在最高法院工作過;有些首席大法官,例如約翰·馬歇爾和厄爾·沃倫此前甚至沒有任何司法經驗。
首席大法官經常被錯誤地寫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其實並不然,根據《美國法典》,它的全稱是“美國首席大法官”。這一頭銜是在第六任首席大法官薩蒙·波特蘭·蔡斯的建議下改變的,因為他想強調最高法院與聯邦政府部門具有同等地位。與之相反的是,最高法院的其它8位大法官的正式頭銜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而不是“美國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的薪水由國會預算,每年208,100美元(2006年),比其他大法官略高。
職責
主要職責
除履行與其他大法官相同的職責外,首席大法官還有擁有另外一些特定職責。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規定:首席大法官在總統被彈劾過程中主持參議院。共有兩位首席大法官使用過此項權利,分別是1868年安德魯·詹森彈劾案中的薩蒙·P·蔡斯和1999年比爾·柯林頓彈劾案中的威廉·倫奎斯特。同時,根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副總統擔任代理總統,因此首席大法官在副總統彈劾過程中同樣主持參議院。但是,迄今為止,還未有副總統被彈劾過。
首席大法官被認為是最有資歷的法官。因此,他總是在各種案件討論或投票會議中任主席、首先發言並對整個討論產生重要影響。
其它職責
擔任史密森學會會長
擔任美國司法學會(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會長、美國聯邦法院行政長官
指定美國外國情報監督法院(United State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成員
指定跨地區訴訟司法陪審員(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
歷任情況
NO。 | 首席大法官 | 任期 | 任命人 |
1 | 1789年10月19日 - 1795年6月29日 | ||
2 | 約翰·拉特利奇*§ | 1795年8月12日 - 1795年12月15日 | 喬治·華盛頓 |
3 | 1796年3月8日 - 1800年12月15日 | 喬治·華盛頓 | |
4 | 1801年2月4日 - 1835年7月6日† | ||
5 | 1836年3月28日 - 1864年10月12日† | ||
6 | 1864年12月15日 - 1873年5月7日† | ||
7 | 1874年3月4日 - 1888年3月23日† | ||
8 | 1888年10月8日 - 1910年7月4日† | ||
9 | 1910年12月19日 - 1921年5月19日† | ||
10 |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 1921年7月11日 - 1930年2月3日 | |
11 | 1930年2月24日 - 1941年6月30日 | ||
12 | 1941年7月3日 - 1946年4月22日† | ||
13 | 1946年6月24日 - 1953年9月8日† | ||
14 | 1953年10月5日 - 1969年6月23日 | ||
15 | 1969年6月23日 - 1986年9月26日 | ||
16 | 威廉·倫奎斯特** | 1986年9月26日 - 2005年9月3日† | |
17 | 2005年9月29日至今 | 喬治·W·布希 |
註:* 國會休會期被任命,後被參議院否定 ** 在最高法院大法官職位上被任命 *** 曾擔任過美國總統 § 曾擔任過最高法院大法官 † 在任上逝世
相關書籍
《美國首席大法官》
作者:劉文濤 主編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出版年: 2011-1
定價: 32.00
裝幀: 平裝
ISBN: 9787513301145
內容簡介
本書詳細記述了美國最高法院歷任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成長曆程、工作經歷和他們所審理過的深遠影響美國社會發展的經典案例。在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下,美國總統和國會雖然能在政治舞台亡呼風喚雨、風光無限,但是掌握司法權、維護憲法尊嚴和社會穩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才是國家權力的象徵,才是真正左右美國國家命運和決定社會發展方向的第一人。
目錄
前言
羅傑·布魯克·坦尼
西蒙·波特蘭·蔡斯
莫里森·雷米克·韋特
梅爾維爾·維斯頓·富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