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在本行政區城內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向本級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由本級人大從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縣級人大常委會不設此職)、委員若干人組成。其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至少每2月舉行一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地方人大常委會上級地方人大常委會同下級地方人大常委會的關係,是法律監督與工作指導的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
- 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