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開發

綜合開發指土地開發的全部開發過程。綜合開發是指從徵用土地、拆遷或拆除舊建築物,搞“七通一平”(路通、水通、電通、排水通、排污通電訊通、煤氣管道通)的基礎建設,委託勘探設計、組織工程招標發包和施工、管理以及樓宇的出售、出租、修繕等以及多元化的綜合經營。

深圳市政府為適應特區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於1982年批准成立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是一個專業性的開發承包公司,主要擔負特區內住宅、道路及公共工程的建設任務。該公司利用“滾雪球”辦法積累建設資金,將銀行貸款1850萬元首先投入土地開發、包征地、拆遷、“七通一平”,及主體施工配套。當樓體進入規劃設計階段時就開展預售,要求購房者在簽訂契約後先預付總購房價60%,其餘在住宅交付使用時結清。接著,又把開發第一次工程得到的資金作為第二批開發工程的投資。不斷循環,工程一批批連續進行建設。同時,該公司對使用單位委託工程實行承包,即包勘測、設計、征地、拆遷、施工、安裝、材料、質量、造價、工期,從項目確定直到工程竣工。最後按工程總投資額提取5%管理費。該公司由原來單一經營逐步轉到多元化綜合經營,有住宅工程開發,拆建工程承包、房產管理、城建材料設備、公共工程開發、石油液化氣管理、裝飾工程、水泥製品、酒家等附屬公司工廠等單位。經營範圍包括房產、建材地盤承包及旅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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