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開發公司

綜合開發公司是指將城市住宅建設與土地開發相結合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制定開發區的建設規劃,對開發區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的科學經濟管理。公司以城市土地和住宅為經營對象,直接出面購買土地,統一辦理征地拆遷,通過招標組織市政、公用、動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建設,進行城市開發。對於土地開發和房屋建築,工柞設施實行有償轉讓和出售。公司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國家承擔經濟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開發公司
  • 類型: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 優點:提高了社會工作效率
  • 地位:城市統一開發的組織者
優點
綜合開發公司是城市統一開發的組織者,有著明顯的優越性:
(1)能夠按照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堅持“先地下,後地上”,基礎設施的協調發展,同步建設。對於住宅小區開發及工業項目建設,實行統一籌資、統一征地拆遷,統一施工建設,強調城市多種功能的發揮,有利於促進城市建設的合理布局。
(2)通過綜合開發,成片征地,綜合考慮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可以合理使用土地,大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係數。
(3)綜合開發公司統一組織人、財、物辦理征地拆遷、規劃設計、建築施工、直至竣工,密切協作,可大大縮短建設周期,降低工程造價,提高生產效率。
(4)綜合開發公司打破了傳統的條塊分割局面,對開發全過程一攬子包下,避免了分散建設條件下各單位都要抽出專門人員建立基本建設班子的狀況,節省人力、財力、提高了社會工作效率。綜合開發公司資金來源於國家投資、股份籌資、社會集資、銀行貸款等。所有制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及全民與集體的聯合體。綜合開發公司是我國城市體制改革中的新事物,現已發展到三千多個。它貫徹了“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大力推動了城市新區建設與舊區改造;促進了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形成,成為城市建築業、房地產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