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開發企業利潤

綜合開發企業利潤是綜合開發企業為社會創造的剩餘產品的貨幣表現。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它綜合反映了綜合開發企業在一定經營時期的經營成果,是綜合開發企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其內容包括: (1) 商品房銷售利潤,指出售商品房扣除建造商品房銷售成本與營業稅後的差額;(2) 土地開發利潤,指讓渡開發土地使用權所得收入扣除土地開發成本與營業稅後的差額;(3) 出租經營房利潤,指出租經營房所得租金收入扣除房屋經營支出與營業稅後的差額;(4) 其他租賃利潤,指除出租經營房以外的租賃業務所獲得收入扣除其租賃成本與營業稅後的差額;(5) 材料銷售利潤,指對外出售材料所獲得收入扣除材料實際成本與營業稅後的差額;(6)營業外收支淨額,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後的淨數額。

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的利潤應在“利潤”帳戶核算,按期結轉上述各項利潤時,記“銷售”及其有關明細帳戶借方,記“利潤”及其有關明細帳戶貸方;利潤帳戶應按“出售商品房利潤”、“土地開發利潤”、“出租經營房利潤”、“其他租賃利潤”、“材料銷售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設定明細分類帳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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