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綜合客運樞紐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以北京、上海、深圳等為代表的各大城市湧現除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綜合客運樞紐,與傳統客運樞紐相比,綜合客運樞紐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更全面,協調性更強,對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的要求更高。現階段,在運輸領域,各種單一客運樞紐的服務規範相對較為全面,但尚未體現綜合客運樞紐服務特點,這在很大程度上無法有效提升綜合客運樞紐的服務水平。制定標準統一、可操作性強、覆蓋全面的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範,可為綜合客運樞紐的運營服務提供依據,並為後續綜合客運樞紐設計和建設提供參考。因此,制定了該標準。
編制進程
2015年7月16日,行業標準計畫《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範》(JT 2015-16)下達,項目周期5個月,由全國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執行並歸口。
2015年5月,編寫組組起草了《綜合客運樞紐服務功能與服務規範》的初步框架。提交了標準研究的主要內容,界限劃分、總體框架以及初步思路。
2015年6月,部公路院與部交科院圍繞該標準的主要內容、總體框架以及初步思路進行研討和交流。經過反覆研討,課題組初步確定了綜合客運樞紐的主要服務功能劃分為運輸服務、休息輔助服務、安全服務以及信息服務四個大類,同時對四類服務功能進行了細分。在此基礎之上,由部公路院牽頭,對標準的起草進行任務分工,由部公路院負責運輸服務及安全輔助服務相關內容的研究,以及最終的合稿工作,由部交科院負責安全服務和信息服務相關內容的編寫。
2015年8月,部公路院向部運輸司綜合運輸服務處進行了該標準的專題匯報,對該標準中的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的交流與探討,綜合運輸服務處對該標準初步框架提出了修改意見。
2015年9月-10月,經過多次內部討論,及專家研討,修改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7年4月12日,行業標準《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範》(JT/T 1113-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2017年8月1日,行業標準《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範》(JT/T 1113-2017)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上海虹橋樞紐交通中心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祝昭、耿蕤、楊光、殷煥煥、杜智平、陳征、王嬙、楊東、買媛媛、王顯光。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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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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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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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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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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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換乘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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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導向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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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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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綜合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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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範》(JT/T 1113-2017)規定了練合客運樞紐換乘服務、導向指引、安全保障和練合服務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綜合客運樞紐的運營、管理及服務活動。
引用檔案
GB 13495 消防安全標誌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誌設定要求 | JT/T 1065-2016 綜合客運樞紐術語 JT/T 1112 綜合客運樞紐分類分級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範》(JT/T 1113-2017)的制定,使綜合客運樞紐的服務有標準可依,為綜合客運樞紐運營者、管理部門的實際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該標準的實施,規範了綜合客運樞紐換乘服務、信息指引、綜合服務的服務要求,為適應中國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要求,促進綜合客運樞紐服務水平提升,提高中國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質量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