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出口商品生產基地

綜合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當前,是指進行多種農、副、土、特出口商品生產的基地。綜合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1.對生產出口商品具有相當的基礎;2.發展出口商品生產的潛力比較大;3.自然條件較好,且具備了一定的基礎設施,如交通比較方便;4.當地重視發展對外經貿工作,民眾生產積極性高;5.具有較豐富的涉外經貿工作經驗,或歷史上對外經貿聯繫較多,此外,興辦綜合出口商品生產基地還必須堅持三個為主的原則:1.以農副產品及其加工品生產為主;2.以鮮活商品的生產為主;3.以商品供應港、澳、日本市場為主。這是目前搞好綜合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方向。在生產基地除了抓好大宗的、傳統的、名貴的農副土特商品生產和出口外,還應著重發展那些見效快、適銷對路、換匯率高的農副土特產品,從而為出口貿易提供充足的貨源。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以及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選擇和發展綜合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原則和條件,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作相應的改變和完善,基於我網人口眾多,而人均資源有限等因素,還應逐步在條件較好的地區建立和發展以加工工業成品(含高枝術產品)為主的綜合出口商品生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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