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改革和發展委員會

大同市改革和發展委員會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改革和發展委員會
  • 地點:大同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監察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省及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市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全市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擬定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 CDM )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三)研究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燃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國際、國內合作。
(十六)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設 20 個內設機構和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即:
(一)辦公室 (二)編制人事科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六)對外經濟科 (七)地區經濟科 (八)以工代賑辦公室 (九)農村經濟科 (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科 (十一)服務業科 (十二)高新技術產業科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十四)社會發展科 ( 十五 ) 財政金融科 (十六)能源科 ( 十七 ) 設計審核科 (十八)交通運輸科 (十九)科技教育科 (二)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和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市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督查、文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提案、信訪、接待等局機關日常事以及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
(二)經濟結構調整科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性調整發展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關政策。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進行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測。引導全社會不斷提高全市國民經濟整體素質與效益。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及時提出經濟調控的對策建議。協調經濟、社會計畫的銜接。組織、參與和協調經濟法規規章的起草,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執行。研究國內外經濟動向及其對我市的影響。研究全市經濟及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負責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市重點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配套的重大項目,參與項目的前期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制訂高新技術發展的風險投資規劃和政策,並進行組織協調。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全市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資金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五)產業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相關產業的發展建設、生產力布局和產品市場供需情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相關產業的重大項目,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能源產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有關投資的市級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綜合平衡安排市級建設資金,負責建設項目申請國家投資,向政策性和商業性銀行推薦貸款項目。負責和會同有關科室審核和上報基建項目。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市直和限額以上自籌項目的審核並編制相關計畫。參與市出資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管理。編制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城建環保年度計畫、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安排全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治理和環保產業基本建設項目、並參與協調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
(七)國外資金利用科
研究擬定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編制全市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基建)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簽約及對外招商活動。
(八)地區經濟發展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擬定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和經濟建設重點工程的前期工作。編制土地、礦產、煤層氣、水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基礎測繪計畫。負責扶貧工作(以工代賑)。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九)農村經濟發展科
負責擬定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的發展規劃。編制全市農業高新技術、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建設計畫和計畫的平衡銜接。編制和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農村小城鎮建設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網站建設,安排全市農業重大項目。做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實施服務工作。
(十)交通通信科
提出交通、通信與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編制交通、通信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安排全市鐵路、公路、民航、郵電重大基建項目,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財經貿易科
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畫及市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對全市建設資金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參與制定財稅、信貸、物價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擬定全市政府性建設資金籌措政策及方案、全市煤炭專項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市建設資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基金實施考核和財務管理監管。編制國有企業資產重組規劃方案及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實施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產業基金等有關工作,審核市基建經營性基金轉資本金,安排建設項目鋪底流動資金和貼息資金及財稅、金融行業基建項目。參與全市企業上市規劃和協調工作。提出並實施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和糧食、棉花、化肥、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深化我市內、外貿體制改革和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全市內、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商品流轉、儲備、國際收支、外貿出口、重要農產品進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負責全市內、外貿行業基本建設,審核商業網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菜籃子)、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等建設項目。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物資採購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及招投標工作和散裝水泥推廣套用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計畫內分配物資的平衡安排和協調落實及全市重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巨觀指導、統一協調。
(十二)社會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制人口計生、產業、勞動工資、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體育、公檢法司、民政、殘聯、社會保障、農轉非、復員軍人安置、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工青婦及社會團體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農轉非、復員軍人安置、技工學校和招生就業計畫。負責安排相應的基本建設項目。
(十三)設計審核科
審核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工程初步設計以及國家、省委託項目的工程初步設計。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地質報告的審核。組織擬定全市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參與全市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發及市級標準設計的審批、頒發。參與全市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的評選工作。參與所批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等發展戰略具體方針和政策。編制全市科技、教育、衛生等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安排全市各類教育和衛生等行業的專項資金。參與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編制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和畢業生就業計畫和來同科研人員的科研資助及工作安置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五)人事老乾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對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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