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速度、發展戰略、方向、目標、結構和布局。
(二)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編制和下達雲州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統籌協調、資金籌措平衡,組織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資概(預)算的審查、諮詢以及投資實行跟蹤管理;參與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後期評估等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及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工作,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網路或媒體。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轉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改革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提出物價總水平的調控目標,依照《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規範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收費。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監審與人民生活密切的主要商品價格。對列入聽證範圍、關係民生的重大價格調整實行聽證會制度。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證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區域經濟技術協作。協調全區車改工作。
(十)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全區糧食總量平衡和品種平衡;負責對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以及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情況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十二)編制全區糧油供求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季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區糧油的購銷、調運、儲存、加工、軍供等各項業務活動。
(十三)負責國家特種儲備糧油、專項儲備糧油和省、市、區儲備糧油的管理;根據國家、省、市、區政府的決定,對糧油購銷價格和糧油市場進行管理。
(十四)承擔全區糧食系統體制改革、科研技改、教育培訓、網點設定、基本建設、糧油經營、收儲企業與工業企業的管理,統一收取上交養老統籌金的各項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科技進步、裝備和節能技術改造等相關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七)牽頭組織全區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預期建議目標並組織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清潔生產。制定全區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建議控制目標,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牽頭組織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全區能源領域節能降耗監察工作。
(十八)對全區煤炭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煤炭安全監管除外)管理,進一步規範煤炭經營市場;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
(十九)負責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研究提出領導小組會議議題,匯總並通報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和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區發展和改革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2、加強巨觀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4、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6、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的職責分工按其“三定”規定執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經濟運行,重要物資收儲、輪換管理工作。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區能源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區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區煤礦附屬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全區應對全區氣候變化和污染減排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局(區商務局)具體負責工業與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局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
(二)項目管理股。負責對全區基建項目的審查,對國家、省、市出資的重大工程立項檔案和項目規劃及可行性報告的起草、項目預審及監督檢查;參與全區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等工作情況收集建檔。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負責投資項目及後續管理;負責區直各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統一受理本局面向社會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所有相關公文資料。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公文處置。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負責規模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負責規模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核。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受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負責與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聯繫和協調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編制和下達雲州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綜合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起草全區年度、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建議報告,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和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價格綜合管理股。規範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收費。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區政府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對列入聽證範圍、關係民生的重大價格調整實行聽證會制度。擬定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市直接定價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價格中的收費)價格,規定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相關價格。負責指導部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參與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對糧食和石油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管理和調控工作。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明碼標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及合理幅度、認定低價傾銷商品的成本。負責涉及旅遊的門票等價格(含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地方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五)成本調查監審股。負責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制定管理等級標準。研究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鑑定、評估工作。
(六)糧食物資儲備股。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收儲、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儲備糧的規模建議,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建議。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擬定區級重要物質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擬定區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產銷合作和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重要救災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生產組織和緊急調度等有關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承擔所屬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事權糧棉政策執行和區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精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綜合管理股。負責區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節能降耗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對煤炭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煤炭經營市場;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