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州區統計局

大同市雲州區統計局

大同市雲州區統計局,是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州區統計局
  • 隸屬: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區性的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全區統計調查規劃,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根據國家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完善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方案,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區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它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統計專業能力測評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及省財政提供給區統計部門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協調和管理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存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區統計局要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構建符合統計規則、具有本地特色的現代統計調查體系,構建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統計管理體制機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的日常工作協調、管理全區統計政務信息的綜合、傳遞與反饋,統計工作情況的總結與交流;負責局機關文秘、資料檔案、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草擬局機關的重要統計檔案和報告;管理監督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能力測評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系統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區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和統計設計工作進行統一規劃與管理;審批統計報表制度中上傳下達;研究和改進統計調查方法;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編寫經濟運行監測月報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經濟、社會等各類信息的編髮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的發布和解讀;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區域經濟轉型升級考核進行監測與評價;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資料。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區生產總值;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社會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研發、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文化產業發展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婦女兒童兩規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培訓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統一管理國家和省、市下達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的專項調查經費;統一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承擔局機關和統計系統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統計系統中央級統計事業費和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的財務核算、管理與監督。政策法規工作:負責開展統計政策研究和統計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貫徹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辦理統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二)普查和抽樣調查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全區農林牧漁生產和經營統計調查;負責農業經濟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區、鄉、村三級農村經濟統計資料;組織開展農村統計數據處理和分析軟體;系統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協調指導地方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企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的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的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重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進行全區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工資(含私營企業)統計調查、社區基本情況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實施服務業部門統計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三)機關黨務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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