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州區審計局

大同市雲州區審計局

大同市雲州區審計局,是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州區審計局
  • 隸屬: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草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上級審計系統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組織審計業務目標考核,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等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和綜合利用。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區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局機關審計項目工作量的審核,區審計統計工作。督查審計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報告整改情況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督查審計工作紀律和行政效能情況。
(二)法規股。研究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對全區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區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五)企業審計股。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全區境內國有金融機構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審計稽查區投資、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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