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經濟貿易局

防城港市防城區經濟貿易局成立於2004年9月,是主管全區工業、內外貿易與經濟合作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中小企業局、區口岸辦公室牌子。主要負責全區工業經濟的綜合管理,工業經濟運行調節,中小企業與非公經濟發展,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工業節能管理與電力行政管理,工業規劃與產業發展等工作。

單位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內設職能科室有辦公室、經濟運行股、綜合技術股、外商投資管理股、對外貿易管理股、中小企業發展股、口岸股等8個。機關在職幹部職工25人,離退人員72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人員68人。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區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和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建立煤炭、電力、石油等重要物資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運行調配、電力企業運營協調工作,協調全區鐵路、公路、水路、郵電等部門年度運輸和生產管理。
(2)負責全區工業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協調行業結構最佳化和加快發展;負責企業工作,推進企業發展;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辦法、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電力行業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管;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的建立和發展。
(3)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規範企業行為,指導非國有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和投融資擔保體系,組織協調減輕企負擔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糖業的發展規劃,推進糖業結構調整
(4)負責全區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區工程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轉報工作。
(5)參與制訂全區流通領域的綜合性政策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協調監督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6)代區人民政府擬定相關政策並實施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問題;組織指導企業管理,轉換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扭虧增盈;組織指導企業法制工作;指導生產,流通部門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7)負責質量和技術政策方面的巨觀管理工作。
(8)負責本系統企業幹部的調配、考核培訓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9)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我區外貿、外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全區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推行外貿企業現代化管理;參與起草全區外經貿進出口貿易、實際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根據我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建議。
(10)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外經貿政策、研究制定全區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1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管理和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調查、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區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協調有關部門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資重大問題的建議。
(12)調查研究外商投資企業籌建、運營情況,加強政策法規管理,定期進行分析並報告區人民政府。
(13)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分析和統計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情況,組織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和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參加高新技術產品進出情況。
(14)負責管理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規章,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作、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項業務的管理;指導監督外援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加工貿易業務、補償貿易業務以及特定商品進出口經營許可的審核、報批、備案和組織實施管理工作;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區無償援助、經濟技術合作事務;指導監督外援項目的執行情況;歸口管理全區的對外援助項目。
(15)貫徹和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邊境貿易政策、協調和管理全區邊境貿易。
(16)負責全區各類外經企業經營權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資格的審核、報批;負責各類外經貿企業資格的年度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區進出口貿易業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區進出口貿易,外資、外經活動,積極建立和扶持我區出口商品生產基地。
(17)執行國家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和申報我區企業境外投資辦實業,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18)負責全區外經貿出國(境)團(組)的有關審核事項;組織有關商品交易會和出訪活動;承辦區外經外貿外事接待;負責實施、指導與監督區內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
(19)參與全區外經貿巨觀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貫徹執行全區外經貿發展戰略,監測和分析巨觀運行狀況;負責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協調外經貿出口退稅和銀貿、關貿、稅貿、匯貿、財貿等方面關係;負責外經貿出口的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20)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我區商品配額可證計畫的審核和編報工作;依法負責區對外反傾銷補貼和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以及反傾銷應訴,
(21)負責按國家規定由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承擔的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和報批。
(22)負責制定本區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
(23)管理全區口岸工作,研究制訂全區口岸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口岸建設;負責口岸的審批申報、籌措、管理口岸的建設資全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24)負責局機關、口岸辦公室、中小企業局,邊境貿易管理局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25)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黨務、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督查、督辦、對外聯絡、信訪、接待、提案、機要、檔案、保密、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審核、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報告、總結和局領導重要講話;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局機關幹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局機關和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幹部的調配、選拔任用、獎懲、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管理,人才信息。科技人員管理、幹部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宣傳、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全局的統計匯報工作。
(2)經濟運行股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措施;收集、整理、匯總、統計工業經濟運行有關信息,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經濟運行動態信息;負責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監測工業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建工相應的運行調度機制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石油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供應和供需銜接;制定近發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協調指導實施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合理用電工作;建立重要物資緊急協調調控機制。制定應急協調工作預案,協調指導各有關都門組織實施應急措施,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運;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指導、開展多式聯運工作;承擔企業減負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與工業經濟有關的措施,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組織研究工業經濟的重大課題,針對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對工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開發生產流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域經濟辦公室日常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研究起草擬訂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研究起草擬訂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以及發展大企業、大集團的戰略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協調解決企業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推廣套用現代化管理;負責本股室職責範圍內的計畫、總結,統計、匯報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綜合技術股
研究提出全區電力、煤炭、石油工業行業發展的指導性措施,負責全區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管理;對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進行綜合平衡和最佳化配置,編制電力生產供應年度計畫和調控方案以及計畫用電,節約用電措施;協調指導電力,煤炭、石油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處理電力、煤炭,石油生產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力發展規劃、電價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負責煤炭生產和經營資格證的審核工作;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產品質量等評審工作;依法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產品、項目)、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初審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與工業環境治理等重大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散裝水泥工作;擬定全區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實施全區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經營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開展國際間有關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合作;指導全區工業企業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工崗位培訓;負責全區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訐審工作;負責全區工程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轉報工作;負責本股室職責範圍內的計畫,總結、統計、調查研究和匯報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外商投資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利用外資政策,按規定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總結和分析利用外資情
況,及時提出工作建議; 監督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政策、法規和契約的履行;負責建立管理外商聯繫檔案;負責國冢規定許可權內在我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上述契約、章程變更的審批和報批事務;負責國家規定許可權以內在我歐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契約、章程變更的核准和轉報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對東協國家和港澳台地區政策;負責審核和確認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和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全區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的談判、簽約;負責全區直接利用外資的統計上報工作,定期作出綜合分析,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蛆織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本股室職責範圍內的計畫、統計、匯報工作。
承力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對外貿易管理股(加掛區邊境貿易管理局牌子)
研究分析國際貿易發展形勢,對國家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和國際貿易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本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調控建議;負責赴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特定商品進出口經營權的初審、申報;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政策、法規,參與制訂本區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進出口經營的協調管理,貫徹執行關貿協作制度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和統計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申報本區機電產品配額年度計畫;負責制定本區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邊境貿易政策,擬訂和執行本區邊境貿易發展規劃,協調和處理邊境貿易中存在的問題;配合海關、聯檢等部門擬定邊貿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實施辦法;擬訂全區邊貿的年度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對邊境貿易貨物進出監控;對邊境貿易企業實施巨觀管理,指導邊境貿易企業參與邊境貿易;負責本區邊境貿易業務情況收集、統計和總結匯報工作。
負責本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投資(金融類除外),接受國際無償援助的管理;負責本區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的報批工作;負責外援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和匯報工作;擬訂本區加工貿易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助擬訂本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管理制度。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對內貿易管理股
負責協助起草涉及健全、規範本級市場體系的規章、核准的實施細則;協調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工作,促進內外貿易結合,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流通服務和市場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規劃商業領域投資的準入程式;組織實施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市場準入政策並實行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貫徹執行國家汽車流通服務政策,規範汽車市場秩序;負責協助擬訂本區內貿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流通產業政策
措施;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推廣先進流通技術;促進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助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指施;監測分析、預測、統計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研究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並提出政策建議意見;協助解決市場運行中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市場信息諮詢;按照《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家畜定點屠宰管理條例》、《食品添加劑生產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酒類管理條例》,負責本區畜禽屠宰,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繭絲綢在流通領域的規劃、協調行業發展,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本區內貿業務情況收集,統計和匯報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中小企業發展股
對全區各種所有制、各種形式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實施巨觀指導和管理,規範企業行為;研究制訂扶持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核工作;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對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和投融資擔保體系;制定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產權交易的辦法,指導企業開展產權交易;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問題;研究制定全區糖業的發展規劃,推進糖業結構調整;監測、分析全區製糖行業生產運行動態,指導製糖企業開發新產品、加強產品質量監管,研究、制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措施;提出全區主要農產品深加工工業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農產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計畫、總結、統計、調查研究和匯報工作;負責本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口岸股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根據本區口岸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負責本區口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本區的口岸發展規劃;負責本區邊貿口岸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本區申報開放邊貿口岸的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平衡下達的運輸計畫,並加強預報、預測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貨源調查;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保證口岸暢通;督促檢查各查驗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協調企業與海關、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的關係,協助海關打私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組織口岸單位的職工進行涉外政策、紀律和加強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反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督促本區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組織實施;按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負責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報批工作,並負責組織落實有關具體事宜;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協作配合工作;負責直通越南陸運車輛的管理、協調;負責本區參加中國,東協博覽會企業在本區通關的有關協調工作;加強口岸的精神文明建設。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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