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經營性資產剝離
經營性資產剝離的動因
雖然
市場具有選優汰劣的功能,但是該功能畢竟有局限。因為完全充分的
市場只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存在,
信息不充分的情況屢屢出現。如交易一方所掌握的
信息經常多於對方。同樣,
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實際價值也可能在
市場中無法得到準確的反映。即
市場並不是總能夠正確地認識和評價一個
企業的
市場價值。尤其是對於一些
企業集團,由於
經營範圍比較廣泛,涉及較多的
投資領域,使得
市場投資者以及證券分析人員對其所涉足的複雜業務及領域無法做到正確理解和判斷,因此可能導致對其
市場價值或
股票價值評價較低。
在這種情況下,
公司應當仔細分析導致
市場投資者和證券分析人員對其
市場價值評價較低的原因。如果確實是由於
公司所經營的某一領域或行業的業務導致上述結果,則可以通過
資產剝離,改善
投資者和證券分析人員的看法。一般是由於
企業經營而需要
剝離的該項業務效益不佳或虧損,或者由於該業務前景微妙或具有較大的
不確定性而導致投資者缺乏信心;也可能是由於企業的某項
投資風險過大,導致該企業的
股票受到牽連而下跌或
貶值。
對於大型
集團公司來說,有時需要大量的
現金以滿足
主營業務的擴張,或者減少
企業債務負擔。儘管通過銀行借貸或者面向社會
公開發行股票可以籌集到大量現金而滿足需要,但是由於借貸將使
企業背上沉重的債務包袱,而募集發行股票則
成本太高、需要時間太長,還要具備相當嚴格的條件,因此企業通過剝離部分非核心或非相關業務,既可以籌集到大量
資金,又可以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擺脫戰線過長、資金投向分散的不利境地,這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選擇。在所謂“
槓桿收購” 中經常發生為了償還收購過程中形成的巨額債務,而部分出售被收購
公司的
資產或業務,以滿足收購公司對
現金流量的巨大需求的實例。另外,
公司企業也可以通過出售其盈利業務獲得資金以償還債務、彌補損失,從而擺脫
破產的命運,使
公司得以繼續存活下去。
3、擺脫經營虧損的包袱。
企業的有些
子公司或部門,或者某些業務,由於利潤水平低或者因經營不善而正在發生虧損,以及達不到初期
利潤增長的預期目標,對整個企業的盈利造成拖累。為了避免這些業務、部門、子
公司可能造成對整個
企業的長遠發展以及利潤增長的影響或形成障礙,應當將這些業務、部門或子公司作為企業
資產剝離的首選對象,除非這些業務、部門或子公司是為了滿足企業的長遠發展或符合企業的戰略性發展計畫而投資的。
4、消除負協同效應。
通常來說,
公司企業收購和
兼併其他公司企業、或者發展某項業務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兩個企業之間的
協同效應,即希望通過優勢互補來達到共同發展、相互促進、完善
服務、提高
競爭力等目標。這些現象就是所謂“協同效應”。但是根據國外有關
實證研究證明,在全部兼併和收購業務中,有50%以上沒有實現預期的購併目標,許多
企業在
購併其他企業或企業部門之後若干年,又不得不將其剝離出去。造成
企業購併不成功的原因很多,比如
公司決策人員的
發展戰略的
偏差,或購併過程中
管理人員的判斷失誤,也可能是企業之間在“軟體”方面的不兼容性,如
企業文化、
經營理念、
價值取向等的巨大差異,導致兩個
企業無法實現“無縫銜接” 等。無論如何,如果
企業的某些業務對於實現企業的整體戰略目標是不重要的,或者不適合於企業的其他業務的發展,即可能產生或已經產生負協同效應的話,企業應當儘快地剝離這些業務。這也是導致企業
資產剝離的一個重要原因。
由於
市場形勢千變萬化,科技水平、
消費結構、意識形態、審美觀念、國家政策以及經濟發展都會造成
企業間競爭態勢的變化,因此,企業在市場經營中必須審時度勢,不斷調整企業的發展戰略。為了適應
經營環境的變化,實現
企業經營方向、戰略目標的轉變,
資產剝離是一種較為常見和有效的辦法。
企業可以將不適應
市場變化的業務出售,以換取資金、抽出精力、調整人員投入到符合市場發展趨勢的業務中,可以有力地促進該業務的發展。另外一種情況是
企業所經營的某一業務的
市場競爭過於激烈,以該企業的生產管理水平、科研開發能力以及銷售服務網路等條件,很難取得成功,這時企業應當退出該業務的競爭,可以避免損失,同時獲得資金髮展其他優勢業務。
壟斷行為的概念及其判斷標準在各國以及各個時期都不相同,唯一相同的是:如果
企業的行為被法院認定為壟斷行為,極有可能被強制剝離某些
資產或業務。如目前被炒得沸沸揚揚的“
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案,主審法官認定該公司的行為已經觸犯美國反托拉斯法,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是微軟公司被肢解為六個公司。美國歷史上發生過多起政府起訴大型公司觸犯
反托拉斯法,而
企業最終被迫將其
資產剝離出去的案例,如著名的洛克菲勒鋼鐵公司、摩根公司、
杜邦公司、AT&T公司等。
以上六種
資產剝離的動因,在
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除了第六種之外,都有可能成為資產剝離的主要原因或主要原因之一。這些原因可能同時發生,也可能相繼發生;可能單一發生,也可能複合發生。
經營性資產剝離的判斷
當然,為了集中精力搞好
公司的
主營業務,也可以將其出賣給相關公司或
企業以獲得較多的資金,加大對本公司主營業務的投資,為其發展壯大創造條件。對於屬於
夕陽產業的
經營性資產,如果效益較差,
市場占有率較低或者前景暗淡的話,則應堅決加以剝離。
資產剝離可以為整體性剝離,如將
公司整個非
主營業務的相關資產全部加以剝離;也可以是部分剝離,如僅將某一條生產線剝離出去,出賣給購買方。
資產剝離一般是對
企業的現有
資產加以剝離。
企業的在建項目或
資產是否應當加以剝離,需要根據
企業的利潤趨向和利益趨向進行判斷。
一般來說,在一定時期內
企業的利潤數額是一定的。而在建的
經營性資產雖然可以為
企業增加資產總量,但是卻不能在一定期間內產生效益。這樣就會造成企業
利潤率的下降,影響企業的資金積累和投入,影響企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
企業的經營決策人應當謹慎從事,在增加企業
資產總量和維持企業
利潤率之間進行選擇,以確定是否對在建的
經營性資產進行剝離。另外,如果
企業準備上市的話,也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在建的
經營性資產加以剝離。
企業所能募集到的股票數量一般取決於企業的利潤額和
企業形象等因素;在建的
經營性資產雖然可以增加企業的資產總量即增加股本總額,但是卻無助於增加所能募集到的股票數量。
經營性資產剝離的程式
公司或
企業準備進行
經營性資產剝離時,可以從本公司或
企業內部選擇相關部門的員工參與資產剝離的方案設計與具體操作,也可以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為本公司或
企業制定資產剝離方案,參與資產剝離的操作。這取決於
公司或
企業內部部門的設定,以及
資產剝離工作量的大小、實施資產剝離方案的難易程度,以及公司或
企業與外部專業顧問機構之間的關係狀況。大型
公司或企業一般都設有財務部、計畫部甚至專門從事
資產剝離工作的部門。這些部門和
員工由於平時的業務內容和知識背景與
資產剝離或
市場購併多有關聯,因此熟悉資產剝離程式、方法、方案等。由他們主持
公司或
企業的
經營性資產剝離工作,既可以節約成本,又可以避免本公司或企業的
商業秘密被外部所知曉。
中小企業或
公司由於缺少專門部門和人員從事
資產剝離工作,因此應聘請、委託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操作資產的剝離。這些機構通常包括
投資銀行、專業購併與剝離顧問
公司、經紀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管理顧問公司等。這些專業機構都有
購併和剝離方面專家和專業人才,可以幫助中小
企業或
公司有效地完成一項
資產剝離方案。
企業實施
資產剝離方案應當製作
資產剝離業務的備忘錄。該備忘錄的主要內容一般應當包括:
公司資產剝離的原因;公司的歷史和背景;公司目前的狀況;公司的外來發展潛力;公司產品生產線狀況(如果是一家製造業公司);公司的服務能力(如果是一家服務業公司);公司的
財務狀況(包括公司3-5年的損益表;目前的
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量表;短期財務狀況預測等)。
3、確定可能的購買者
公司或企業進行
經營性資產剝離時,應當區分待剝離資產的性質,採取不同的對策。如果屬於朝陽產業,即該
資產的運營情況、
市場前景、市場占有率等方面的情況比較好,可以採取組建控股子
公司的方式對該資產加以剝離;如果屬於市場前景比較暗淡,市場占有率比較低,或者屬於夕陽產業的
經營性資產,則應當採取出售的方法加以處理。出售
經營性資產時,可以由專業機構或人員(包括本
公司或
企業以及外部專業顧問機構)擬訂一份可能的購買者名單,然後確定通過
拍賣或個別談判的方式出售該資產。採用何種方式取決於準備出售的
資產的特點、
市場效率、管理人員的期望和偏好等因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選擇個別談判的方式出售
資產的,應當在能夠控制的基礎上同時與數個有購買意向的
公司或
企業接觸,首先確定符合條件的購買者的範圍,發現前期接觸即不能達成一致的,應當立即放棄,轉向其他有意向者,以免浪費時間、錯過時機。接觸中初步達成一致的,立即進入實質性談判階段。
經營性資產剝離的另外一個方法是拍賣。拍賣具有高效率、簡易性、易控制、透明度高等優點。通過拍賣出售
資產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最大數量的潛在購買者吸引過來,成本較低,且不受外界干擾;同時可以避免尋找談判對象、多次談判等談判中的各種麻煩;另外由於拍賣的最後期限是確定的,因此出售方可以控制
資產出售的進程及
市場的反應,消除個別談判中的時間延誤。同時拍賣也有不利之處,如保密性差,容易泄露相關
智慧財產權、非專利性技術或者商業秘密等;會引起
公司員工的不安,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容易引起競爭性反應,使公司或
企業的
競爭對手獲得有關內幕或
信息,參與拍賣活動;容易引起
市場反應,如果公司或企業
資產剝離的決策正確的話,市場會有積極反應;但是也不排除市場的不利反應,如
股票價格下跌、公司資信下降等。有時還會影響
消費者對該
公司或
企業的信心。總之,兩種方法各有利弊。如果沒有必要的話,最好選擇前一種方法,即個別談判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