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重組方式是中國企業在進行股份制改組過程中資產重組的方式。它主要包括:①分立重組,即從原企業中,將一部分資產和機構分立出來,通過吸收其他投資者入股,設立一家股份制公司,這家股份制公司與原企業之間只存在投資入股關係,不存在隸屬關係;②投資重組,即由兩家以上企業,通過發起設立方式,投資設立一家新的股份制公司,這家股份制公司與這些企業之間只存在投資入股關係,不存在隸屬關係;③控股重組,即將一個或幾個下屬機構及其資產分離出來,通過吸收其他投資者入股,設立一家由原企業控股的股份制公司,這家股份制公司仍然隸屬於原企業,是原企業的子公司,一些集團公司的改制常選擇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