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協定(英文:ComprehensiveEconomicCooperationAgreement,簡稱CECA或ECA)是一項強化簽署國之間的貿易協定,主旨在於促進雙邊的經濟活動更趨向全面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合作協定
- 外文名:ComprehensiveEconomicCooperationAgreement
經濟合作協定(英文:ComprehensiveEconomicCooperationAgreement,簡稱CECA或ECA)是一項強化簽署國之間的貿易協定,主旨在於促進雙邊的經濟活動更趨向全面性。
經濟合作協定(英文:ComprehensiveEconomicCooperationAgreement,簡稱CECA或ECA)是一項強化簽署國之間的貿易協定,主旨在於促進雙邊的經濟活動更趨向全面性。簽署前,雙邊官方必全面...
第一,框架協定是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協定。一是雙方著眼於兩岸全局利益,做到了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務實協商、合理安排;二是雙方著眼於兩岸經濟發展的需要,充分考慮彼此關切,結合兩岸產業互補性,達成了一個規模大、覆蓋面廣...
本著使雙方貿易和經濟關係進入一個新階段的共同願望,願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貿易並使之多樣化,積極發展符合雙方利益的經濟和技術合作,決定締結本協定並就以下條款達成協定。
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合作目標 一、雙方應推動兩國間的經濟合作,以加強雙邊關係並使其多樣化發展。二、雙方應協商確定在兩國經濟關係中有良好的可持續發展前景的合作領域和行業。第二條與多邊協定保持一致 本協定的規定不應影響雙方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是一個檔案。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地點 高棉金邊 目的 促進貨物和服務貿易 簽署時間 2002年11月4日 ...
(1)為特定經濟領域合作建立常設工作組 (2)為特定經濟合作項目建立特別專家工作組 5、聯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輪流定期舉行例會。第六條 本協定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在其各自所締結的國際協定或參加的國際組織項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基於中、阿兩國之間密切的傳統友好關係,本著通過更廣泛的相互長期合作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經濟關係並使之多樣化的願望,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雙方同意根據各自現行法律和規章,在發展...
《框架協定》是中國-東協自貿區的法律基礎。根據該《框架協定》,中國-東協自貿區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內容。其中貨物貿易是自貿區的核心內容,除涉及國家安全、人類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藝術保護等WTO允許例外的產品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為加強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兩國經濟和技術的合作,並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歐洲經濟共同體之間簽訂的貿易協定,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締約雙方應在各自法律和規章的...
2007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7〕98號印發《江蘇省與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合作框架協定》。該《協定》分合作原則、合作機制、合作重點領域3部分。 合作重點領域是:加強重大交通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鼓勵和推動企業間的投資合作...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定是2017年6月28日,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香港簽署的合作協定。簽訂實施 《CEPA投資協定》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定》兩個協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資協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
2014年3月24日,新華通訊社與國家海洋局在京簽署《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合作協定》。這是新華社副總編輯慎海雄(前左)和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宏(前右)在戰略合作協定上籤字後握手。新華社記者 金立旺 攝 簡述 新華網北京3月24日電(...
又稱“綜合性貸款援助協定”。是指為確定支援國在一定時期向受援國提供經濟技術援助規模和範圍,便於接受支援國安排本國的經濟發展計畫,而由雙方政府簽訂的協定。其內容一般包括:1.名稱。2.序文。載明協定原則和目的。3.正文。載明簽約...
第二條訂立本協定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定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
合資、合作契約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契約,通常涉及到雙方重大經濟利益,必須依法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才能生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規定,合營企業的協定、契約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可見審批機構的批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加強兩國間的友好關係,並在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彼此間的經濟技術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締約雙方鼓勵在下述領域進行經濟技術合作:1、建設和建築工程;2、化工工程;3、石油、...
經濟和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賽普勒斯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本著尊重主權平等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友好關係和促進並加強雙方的經濟、科學技術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締約雙方應根據兩國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國政府(以下稱締約雙方),為加強兩國間友好關係和發展對雙方有利的經濟、工業和技術合作,達成協定如下:詳細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締約雙方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採取適當措施推動和促進兩國間的經濟、工業...
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芬蘭共和國政府,為了加強兩國的友好關係,在平等互相的基礎上發展經濟、工業和科學技術合作,並考慮每年簽訂的貿易協定,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為了在兩國的經濟發展中有效地利用現代工業技術和套用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賽普勒斯共和國政府經濟和科學技術合作協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賽普勒斯共和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友好關係和促進並加強雙方的經濟、科學技術合作,達成的一項協定。 [1] ...
第一條締約雙方鼓勵兩國研究機構、經濟組織和企業間發展經濟、工業和技術合作。第二條締約雙方同意,有關本協定範圍內的具體合作協定,由兩國研究機構、經濟組織和企業,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律和規章商定。第三條締約雙方應促進兩國研究機構、...
9.互無隸屬關係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間的經濟協作契約。如省、直轄市、自治區之間,中央部委與地方之間等雙方或多方的協定或契約,內容包括投資建設道路、機場、水壩、林場,電力建設、供應,省際或市際對口協作、支援等。這類經濟契約中不...
九、加強雙方電影和廣播機構間的合作,並協助執行電影和廣播方面已達成的協定;十、加強雙方體育和新聞機構間的合作。第三條 為執行本協定,雙方將通過外交途徑共同制定每年度文化合作的執行計畫。第四條 本協定須經締約國雙方按照各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下稱締約雙方),為了發展兩國的友好關係,促進兩國的經濟技術和科學技術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一、締約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兩國的需要和可能,致力於經濟技術和科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加強兩國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促進兩國在經濟、貿易和技術領域合作的利益,並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鼓勵和增進這一友好關係,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將突破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模式,達成包括所有商品和服務在內的綜合性自由貿易協定。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將對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產生重要影響,可能將整合亞太的兩大經濟區域合作組織,亦即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