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政府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簡稱“東協”,包括汶萊達魯薩蘭國,高棉王國,印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在2010.11.26由海關總署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項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在2003.12.30由海關總署頒布。...
第一章 中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第二章 中國與東協國家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協定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政府全面...
附錄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 附錄Ⅲ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 附錄Ⅳ 東協各國官員對經貿合作環境的說明 主要參考文獻[1] 參考...
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協,正式成立於1967年8月,是一...·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會議結束後,雙方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協國家...
七、我們致力於通過全面有效實施中國-東協自貿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於修訂〈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項下部分協定的議定書》,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