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通過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或者雙方協商決定而進行的契約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契約,即契約的協商解除。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契約的條件;解除契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契約,即契約約定解除權的解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定解除
  • 定義:當事人在契約中為一方
  • 解除:契約的條件成就時
  • 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契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契約的條件。解除契約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契約。但並不必然發生契約解除的結果,因為解除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不行使解除權或明確表示拋棄解除權,從而繼續維持契約的效力。
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契約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契約。
我國《契約法》第93條第2款對此予以規定,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複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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