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的行政解決機制研究-以行政裁決為中心》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樹義
基本介紹
- 作者:張樹義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1月
- 頁數:293 頁
- 定價:22.0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28475
《糾紛的行政解決機制研究-以行政裁決為中心》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樹義
《糾紛的行政解決機制研究-以行政裁決為中心》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樹義內容簡介《糾紛的行政解決機制研究:以行政裁決為中心》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行政過程中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銀翠。內容簡介 《行政過程中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研究》講在我國,以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為目標的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行政機關解決民事糾紛的權力呈現出不斷收縮的趨勢,而這與現階段我國法治不健全、社會矛盾突出、新型糾紛不斷出現的社會現實...
糾紛的行政解決機制研究-以行政裁決為中心/張樹義,2006-1-1版。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卷(修訂版)(2006司法考試重點難點疑點精解)/張樹義,2006-3-1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修訂版)(附MP3)(2006年司法考試名師講義)/張樹義,2006-1-1版。2006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張樹義,2006-1-1版。行政法...
行政裁決,裁決的對象是民事糾紛,行政複議的對象是行政糾紛。兩者之間的共同點都是行政機關解決爭議,行政機關的作用類似法院,所以有時把這兩種行為概括稱為"行政司法"。兩者的不同點是對象的不同,行政裁決的對象是民事糾紛,行政複議的對象是行政糾紛。一般說來,民事糾紛發生後,一方當事人可訴至法院。為什麼行政...
專利行政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六條 專利糾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 (一)當事人一方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 (二)被請求人所在地不在本省同一個設區的市的; (三...
《專利權糾紛行政裁決研究》,是2023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石鵬飛。內容簡介 該書共分六章:第一章專利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基礎理論;第二章專利權糾紛行政裁決相關立法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第三章專利權糾紛選擇行政裁決之功效;第四章專利權糾紛行政裁決的程式;第五章專利權糾紛行政裁決的銜接機制;...
《行政與司法協同下的專利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是2024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謝黎偉。內容簡介 該書以專利糾紛的行政和司法協同解決機制為研究主題,選取專利糾紛行政和司法解決機制間相互聯繫的關鍵環節——專利確權糾紛中行政與司法的協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司法審查的協調、專利糾紛行政調解與司法銜接、...
要建立行政裁決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決救濟程式的銜接機制。要加強行政裁決調解工作,在行政裁決糾紛多發領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台,切實減輕人民民眾在依法維權中的負擔。《意見》要求,地方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作用,承擔行政裁決職責的行政機關要把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機製作為推進法治...
《商標確權糾紛行政裁決研究》是2019年10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奇、陳楠楠。內容簡介 商標確權行政裁決是商標行政保護的重要內容。完 善商標權糾紛的裁決制度,有利於提高商標行政保護水 平。本書從商標確權裁決的基本內涵、歷史沿革出發, 從正當法律程式、公眾審查制度以及行政解決私權糾紛 合法性三個...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是2021年7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制定背景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要求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再次提出...
智慧財產權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制度的建立,延伸了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的深度,極大地提升了保護實效,強化了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有機銜接,開闢了高效、便捷、公正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新途徑,對於智慧財產權案件繁簡分流、健全智慧財產權多元化糾紛保護機制也具有積極意義。六、江蘇省制定出台行政執法規程,細化專利行政裁決程式規則。
第十二條 請求對專利侵權糾紛進行行政裁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四)屬於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和管轄範圍;(五)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雙方沒有約定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第十三...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自2021年6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受理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受理工作按照《重大專利侵權糾紛...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多元化解糾紛工作和有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多元化解糾紛,是指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多種糾紛化解方式,構建非訴訟與訴訟方式分層遞進、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糾紛化解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多樣、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和服務。第三條【...
如《土地管理法》第1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鄉級人民...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及有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和解、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糾紛解決途徑相互銜接、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糾紛。第...
本辦法所稱的一般專利侵權糾紛,是指在本省地域範圍內除 重大專利侵權糾紛以外的其他專利侵權糾紛。 第二章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實施機關及管轄 第十條 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省區域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本省區域內的重大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行政裁決。其中,...
本條例所稱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是指通過和解、調解、公證、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多種矛盾糾紛化解方式,構建非訴訟與訴訟方式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多樣、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途徑和服務。第三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多元化解糾紛,是指協調聯動和解、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仲裁、訴訟等糾紛解決途徑,形成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糾紛化解體系,依法為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糾紛化解服務。第四條 多元化解糾紛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司法推動、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機制,並遵循下列...
第十四條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行政調解的具體協調、指導,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和行政複議等工作機制,推動行政爭議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動的民事糾紛在行政職權範圍內得到有效解決。第十五條信訪部門應當建立信訪與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和訴訟等途徑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跟蹤、督促...
本書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保護司相關部門組織編寫。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保護司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圖書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專利侵權糾紛與行政裁決 第二節基本概念 一、管轄 二、...
公安機關負責建立完善人民調解與接報警對接分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調解工作機制;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在符合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設立駐所人民調解室,在必要時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治安調解工作。對於符合人民調解的糾紛報警,應噹噹場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處理或者引導當事人選擇其他途徑解決。人力資源...
(三)源頭防控,預防為主,注重實質性解決矛盾糾紛;(四)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第四條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應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完善城鄉社區和農村格線服務體系建設,及時預防、排查、疏導、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第五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