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後人格改變

精神障礙後人格改變

釋義,症狀,危害,

釋義

 精神障礙後人格改變—enduring personality change after psychiatricillness
精神障礙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知、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總稱。常見的有情感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遺傳、個性特徵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社會性環境因素等。許多精神障礙患者有妄想、幻覺、錯覺、情感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絕大多數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主動尋求醫生的幫助。常見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障礙、更年期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及各種器質性病變伴發的精神障礙等。

症狀

 精神障礙後人格改變其特徵是:
 ①過分依賴他人和對他人要求過多;
 ②確信精神疾病改變了自己或給自己打上了恥辱的烙印,從而導致不能形成和保持親密、信任的人際關係,且導致社會孤立、被動、興趣減少、參與以前所喜愛的休閒活動減少;
 ③持續抱怨自己得了病,可伴有疑病和患病表現;
 ④心境惡劣或情感脆弱並非出於目前存在精神障礙或先前精神障礙殘留的情感症狀;
 ⑤在社會功能和職業功能上明顯有問題。這樣的改變至少持續2年以上,並不能用先前的人格障礙解釋,也不能用先前的精神障礙恢復不完全或有殘留症狀解釋。
 同:精神科疾病後的持久性人格改變。

危害

精神障礙疾病在我們的生活中是一種很常見的疾病,這種病症會導致患者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受到很大的影響。患者主要表現為行為、思維紊亂,可伴有片斷妄想,並有妄想內容較離奇,同一患者還伴有幻覺,日常生活與社會功能可部分損失或嚴重受損,這類患者多症狀可緩解或基本緩解。
危害一:影響人際交往能力。
精神分裂患者不論在家庭或在社會中,也不論是工作或娛樂,他們程度不同地喪失了與他人正常交往的能力。一種情況是由於長期住院,使患者的社會交往能力退化,不會與人交往。另一種情況是由於精神疾病的影響,使之缺乏人際交往的動力,患者表現為不願意活動或者是活動過多,在交往過程中注意力渙散,難以集中,所以導致人際交往困難及失敗。
危害二:喪失工作學習能力。
有的患者嚴重以致於不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由於病症導致失業,辭職,喪失生存技能,不能滿足自己和家人生活底線,貧困潦倒,受到社會遺棄和歧視。
危害三:語言、思維障礙。
患者通常具有語言交流問題,主要表現為對語言理解困難,不能進行正確的思考活動,導致患者不能理解他人所講的意思,言語表達困難,不能完整地向他人表達自己的想法及傳達自己的知識,無法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由於精神症狀的影響,患者常常不能言語清晰地進行表述,有時在人際交往過程中用一些近似的語言和符號來代替語言交流。
危害四:社會功能低下。
患者長期患病及長期住院往往導致其社會功能喪失,他們不知道自己在社會環境中哪些行為是正確的,哪些行為是錯誤的,對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角色也不能完成。而家屬和周圍人對於患者疾病的認識偏差或者能力受限又不能理解,無法幫助及控制患者的思想情緒,致使其社會功能逐漸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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