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資格考試

稅收執法資格考試

稅收執法資格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的一種。主要報考對象是稅務人員,考試內容主要包括稅收法律基礎知識、稅法知識及與稅收相關的法律知識,其中大部分為稅務人員執法應知應會的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執法資格考試
  • 類別:職業資格考試
  • 報考對象:稅務人員
  • 考試內容:稅收法律基礎知識、稅法知識
相關通知,考試解讀,

相關通知

關於《2007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實施方案》的補充通知
文號: 國稅辦發[2007]86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文日期: 2007-9-2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2007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7〕105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後,一些稅務機關來電詢問有關《通知》第三條考試對象的確認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2007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不分執法崗位和非執法崗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在崗人員,均屬於考試對象。
二、《通知》所稱“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在崗人員”,是指稅務機關除臨時人員和工勤人員以外的,沒有登記為公務員的具有事業編制身份、且在稅收執法行政管理崗位工作的正式幹部。稅務學校、機關服務中心等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事業幹部,不作為考試對象。
三、《通知》所稱“省局、市(地、州)局直轄分局”是指“省局、市(地、州)局直屬稅務分局和稽查局”。上述單位的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為免試人員。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必考對象,是否參加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自行決定。對未參加考試的人員,不予發給執法資格證書。
五、在考試對象確認方面如有其他問題,請各省稅務機關根據《通知》規定及本通知精神自行掌握。
六、有關考務工作的具體問題,稅務總局將另行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考試解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命題負責人就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內容、複習重點、考試題型講解內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稅卷)真題,並且參考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指定參考用書、輔導用書,反覆醞釀、傾情演繹,對2010年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稅卷)考試內容、學習複習重點及題型解讀如下,僅供參考,未經權威人士認可,不代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公開觀點。
一、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指定參考用書
1.《稅收基礎知識》,國家稅務總局教材編寫組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年2月版。
2.《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國家稅務總局教材編寫組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年3月版。
二、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內容及複習重點
(一)《稅收基礎知識》部分
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讀,不為考試重點。
第五章:第一節了解;第二節、第三節重點考試內容;增值稅為重中之重,著重掌握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納稅範圍及計算方法、增值稅、消費稅稅率、增值稅固定資產抵扣、消費稅從量定額從價定率計稅,注意增值稅、消費稅新條例變化;第四節營業稅是地稅業務,國稅部門不考;第五節一般掌握車購稅納稅人、納稅範圍、稅率及計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節作為了解,第二節為考試重點內容,重點掌握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注意順序)、稅前扣除項目中的損失及折舊扣除、企業所得稅管理24字要求(需展開理解);第三節個人所得稅為地稅業務,國稅部門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稅業務,國稅部門不考。
第八章:掌握稅收管理基本制度與內容,了解稅收法律責任
第九章:掌握稅務稽查的工作規程,特別是稅務稽查許可權、稅務稽查執行及幾種稅務稽查方法(不需展開)。
第十章:掌握國際重複徵稅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讀,不為考試重點。
(二)《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部分
第一章:考試重點內容,重點掌握法律關係、法的體系、法的創製、法的適用。
第二章:考試內容,理解性掌握第一節,重點掌握第二節、第三節。
第三章:大體了解稅務行政許可概念。
第四章:考試重點內容,重中之重,掌握稅務行政處罰概念和種類、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案例分析)、主要稅收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節、第三節,掌握第二節,特別是阻止出境、納稅擔保代位權
第六章:掌握第三節,其它章節了解,不為考試重點。
第七章:掌握"偷稅罪"修改為"逃避繳納稅款罪"的相關內容。
第八章:考試重點,需認真掌握。
第九章:掌握第二節,其它章節通讀,不為考試重點。
三、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稅卷)題型
(一)命題指導思想及原則
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旨在提高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保證稅收執法隊伍的基本素質,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是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對稅收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認證和管理的必要條件,是促使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認證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驟。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考試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大部分為稅務人員執法應知應會的知識,不考偏、難、怪、冷僻業務知識,試題難度介於入門級與水平級之間,簡單題占60%左右,中等難度題占30%左右,較有難度題占10%左右。
(二)試卷考核業務知識構成
總體來講,兩科目合併成一張試卷,不分開命題;全是客觀題型,《稅收基礎知識》即各稅種知識占60%左右(55-60分),《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即法律知識占40%左右(40-45分)。
(三)試卷題型
1.單選題(多選、不選、錯選均不得分),共25題,每題1分,計25分 。
2.復選題(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有錯選項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正確的選項每個得0.5分),共20題,每題2分,計40分。
3.判斷題(不是對就是錯,二者必居其一,不需改正錯誤),共15題,每題1分,計15分。
4.綜合(計算、案例)分析題,3個案例題,前兩個案例題分別3問,最後一個案例題4問,每問2分,共10問,計20分。第一個案例題是增值稅業務題目(一般是第一問計算銷項稅額、第二問計算進項稅額(注意不計、轉入、轉出業務問題)、第三問計算應納增值稅額);第二個案例題是企業所得稅業務題目(一般是第四問、第五問涉及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金、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研發費用、職工福利教育工會費用、損失、攤銷等業務計算,第六問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第三個案例題是稅務法律案例分析,同時結合稅收征管法、刑法、稅務行政處罰、強制、救濟實體法等業務命題,該案例分析題有單選題、復選題,在選項後標明。
四、有關考試重點內容與通讀內容、了解內容命題說明
考試重點內容肯定要考,通讀內容及了解內容並不是不考,這個請各位應考人員學習時注意,不要存在有僥倖心理。
五、有關考試命題與指定參考用書關係說明
考試命題絕大部分題目考核內容來源於指定參考用書,但是不拘泥於參考用書,要高於參考用書,一般不直接考參考用書中的原題;提請應考人員注意的是還有一些超出指定參考用書內容的題目(尤其是牽涉到各類稅種計算題),一般占10%左右。
六、指定參考用書補充必看參考資料
1.《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5.《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6.《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之稅收基礎知識與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輔導用書》,中國稅務出版社2009年11月版,該套輔導書重點點撥了各章節的重點難點,並有大量的典型案例分析,附有全真模擬測試卷和答案,訊息來源《中國稅務報》2009年11月20日第309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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