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任務
中國稅務統計的基本任務是:通過統計調查,統計資料的積累、整理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數據,實行統計監督,反映經濟稅源發展變化情況和實施
稅收政策的效果,為研究制定稅收政策,編制、檢查和調整
稅收計畫服務。
統計調查
一般分為專門統計調查和定期統計。專門統計調查是為研究稅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而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統計。定期統計又分為稅收統計、稅源統計、稅政統計三個部分。①稅收統計,是對稅款徵收、入庫情況的統計,反映分稅種、分地區、分時期、分預算級次稅收收入情況;②稅源統計,是對稅收來源的統計,反映稅收來源的經濟類型、行業、
稅種、
稅目、課稅數量、銷售收入額、所得額、平均
純益率、平均稅率等經濟稅源情況;③稅政統計,是對稅務行政、
徵收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統計,反映稅務機構設定、幹部配備、減稅免稅、查補漏欠稅、違章處罰以及
稅收票證使用結存等稅政活動情況。定期統計形成的統計報表分為月報表、季報表和年報表。統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報國家
統計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必要的統計報表,並報同級統計局備案。統計工作要做到資料完整、數字準確、口徑統一、報送及時,保證稅務統計報表及時真實地反映客觀情況,使稅務統計發揮應有的作用。
統計資料
常規性稅收稅源統計的原始資料是稅款徵收解庫憑證。基層稅務部門按照稅務統計報表項目指標的要求,設定統計台帳或統計匯總單,根據繳款書、完稅證和納稅申報表進行登記匯總,據以產生統計報表。各級稅務局根據工作的需要,分期、分類、系統地積累和整理統計資料,它是稅收、稅源和稅政情況的客觀記錄。對重要的資料要及時提供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研究參考。國家稅務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年彙編稅務統計資料,作為歷史檔案保存,為分析研究稅收歷史變化規律提供依據。
統計分析
對稅務統計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揭示經濟稅源發展趨向,反映和評價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組織稅收工作的建議,這是運用稅務統計資料的重要環節。稅務統計分析的重要內容包括,各個時期各項稅收收入的發展變化;稅收收入與工農業生產、商品流通變化的比例關係;各種經濟類型、城鄉經濟結構變化與稅收的關係;重點稅源、重點企業的發展變化;重大經濟政策實施及稅收政策變動對稅收的影響;徵收管理工作措施的效果以及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工作要求提出的專題統計分析。通過綜合分析,提出有數據、有分析、有觀點的統計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