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教育

秦漢時期教育

秦漢是中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確立與初步發展時期,統治集團在制定適合中央集權的文教政策過程,經歷了由秦朝法治教育向漢武帝獨尊儒術”的德治教育的轉變,由此亦奠基了其後中國古代社會文教政策的基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漢時期教育
  • 制定中央集權的文教政策
  • 郡縣制:秦王朝
  • 推行禮教秦孝公
方式簡介,秦時期的教育,漢時期的教育,

方式簡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趙政兼併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郡縣制王朝。秦王朝立國13年,被陳勝吳廣發動的農民起義推翻。經楚漢戰爭漢高祖劉邦消滅項羽勢力,於公元前202年建立漢王朝(史稱西漢,或稱前漢)。公元8年,外戚王莽代漢稱帝,國號新,西漢滅亡。公元23年,農民起義推翻王莽“新政”,皇族劉秀竊奪農民起義果實,於公元25年重建漢王朝(史稱東漢,或稱後漢)。公元220年,曹丕代漢稱帝,東漢滅亡。秦、漢是新興地主階級為建立統一的國家教育制度進行探索的時期。秦朝以法家思想為指導,實行師制,取消學校;漢朝則以秦為鑑,在儒家思想指導下,重視學校,推行教化,並首創太學和郡國學,為中國封建教育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秦始皇趙政秦始皇趙政

秦時期的教育

秦王趙政兼併六國後,為適應統一的郡縣制國家政治的需要,在文化教育方面採取了許多重大的措施。
整理統一文字
中國文字產生很早,新石器時代即出現彩陶刻劃文字。殷商出現甲骨文字。西周始有大篆(亦稱籀文),及至戰國,各國文字雖同本於大篆,但因長期的封建割據,各國文字受方音的影響,出現許多不同方音的假借字,同時各國書法形體也有差異。“文字異形”,對推行統一政令不利。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下令整理和統一文字,規定以統一前秦國小篆(亦稱秦篆)為統一的書體,“罷其不與秦文合者”。丞相李斯、中車府令趙高、太史令胡母敬分別編寫《倉頡篇》《爰歷篇》和《博學篇》字書,作為標準文字的範本,並供學童識字之用。字書四字為句,押韻,便於誦記,為中國蒙學識字課本之先驅。整理統一後的文字,筆畫多求簡省,形體亦力求規範,今存的《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及嶧山、會稽刻石的摹本,可窺其一斑。與小篆通行的同時,民間又有隸書的出現。隸書在小篆基礎上改曲筆為直筆,變圓形為方形,化繁畫為簡易,使書寫更為方便。秦王朝刑罰苛嚴,公文浩繁,隸書之興,適其需要。今出土的秦簡,書體多用隸書,即可證明。整理和統一文字,是秦王朝對中國歷史作出的一大功績。
推行禮教
秦孝公用法家思想為指導,實行變法,把“公”和“忠”作為最高的道德規範,排斥儒家的孝、、義等德規範。由於變法的勝利,鞏固了地主階級的新秩序,故自秦昭王起及至秦始皇統一全國,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觀念,逐漸被秦國統治者所重視秦簡《為吏之道》載,“為人君則鬼,為人臣則忠,為人父則慈,為人子則孝”,“君鬼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這說明“孝”道不僅已被承認,而且提到了與“忠”相輔的地位。公元前 210年,秦始皇又提出婦女的貞節觀念。在會稽刻石上記載有“有子而嫁,倍(背)死不貞”,“妻為逃嫁,子不得母”。但是,秦王朝推行封建道德規範,主要不是以教育為手段,而是仍依法家的“立法化俗”的思想,單靠刑罰的脅逼,故其效不顯。
設定博士官
博士官之制,起源於戰國時齊魯等國。秦始皇統一全國之後,因襲其制,徵召六國博士70人於朝廷,規定博士的職務是掌握古今歷史文化,備作政府顧問。博士除參議政事外,亦有以私人名義傳業授徒。
頒禁私學令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 213),在鹹陽宮設宴,僕射周青臣頌揚始皇“威德”,特別提到,秦始皇改分封諸侯為中央集權的郡縣制,是自古以來的帝王所不及。博士淳于越當即指責周青臣阿諛逢迎,並反駁說,帝王分封子弟功臣為諸侯,這是古代的傳統制度,“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秦始皇將這一對立意見,交丞相李斯審議。李斯認為,各個時代的制度,都是因時而變的,古代的制度,不足效法。接著就指控以淳于越為代表的儒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李斯還指出,“學古”的根源是在於私學的存在,“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於是,提出“禁私學”的建議。具體實施方法是:①凡秦紀以外的歷史書和非博士官所掌握的詩書、百家著作,一律送官府焚毀,只有醫藥、卜筮和農業用書除外。自命令下達之日起,逾30日而未將應燒之書燒毀者,施以黥刑,並罰作 4年築城苦役。②有敢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知而不檢舉者同罪。③有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秦始皇批准了這個建議,並下令執行。這就是歷史上的 “焚書” 事件。秦始皇晚年,迷信神仙,欲求“不老之藥”。公元前219年,遣徐巿(即徐福)等下海求仙。徐巿等一去不返。公元前 215年,再令方士盧生、侯生求仙覓藥。盧生、侯生求仙藥不得,恐被處死,又相約逃去。秦始皇大怒,在“焚書”的次年命御史拘訊有牽連的方士儒生,最後親自圈定“犯禁者” 460餘人,活埋於鹹陽。這就是歷史上的“坑儒”事件。秦王朝時期的統治者不重視學校教育,忽視儒生的作用,“焚書”、“坑儒”,這是加速秦王朝滅亡的原因之一。

漢時期的教育

漢王朝總結了秦王朝滅亡的歷史教訓,在儒家思想指導下,完成了文化教育政策上的大轉變,推動了學校教育的發展,並為中國封建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的基礎。
文化教育政策
漢王朝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形成有一個過程。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廢除“挾書律”,諸子思想日漸活躍。由於長期戰亂和秦王朝的苛政,漢初社會經濟凋敝,人民生活十分困苦。漢初統治者,為復甦社會經濟,信奉黃老之學,實行“無為而治”的“休養生息”政策。加上當時戰爭余火未熄,政權亦處於諸侯王半割據狀態,所以統治者對教育事業尚無暇顧及儒家在漢初不被重用,但一些儒家學者卻在積極宣傳自己的主張,為以後漢王朝制訂文化教育政策作了理論上的準備。他們總結了秦王朝滅亡的歷史教訓,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即“取天下” 和“守天下” 的時勢任務不同,統治者採取的治術也應有所不同認為秦王朝的滅亡,是“其道不易,其政不改”繼續執行法家路線造成的。漢初政治家陸賈,提出“逆取而以順守,文武並用,長久之術”的策略性建議。他認為對人民的統治,應以“教化”為主要手段,而不可單靠刑罰,因為刑罰只能“誅惡”,不足以 “勸善”,“勸善” 要靠教化。文帝時,賈誼繼承陸賈的教化思想,進一步提出推行教化的關鍵是在各級官吏,因此主張“敬士”、“選吏”。選吏必須用士,用士之道則在於“敬士”。至武帝時,董仲舒適應武帝時期政治上統一的需要,把戰國以來的各家學說以及儒家各派,在《春秋》公羊學的名義下融匯起來,建立了一套“天人感應”的唯心主義思想體系,為漢王朝的文化教育政策奠定了理論基礎。班固說:“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見董仲舒)。漢武帝採納了董仲舒提出的文化教育政策建議,並加以實施。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下令置儒家五經博士,罷免其他諸子、傳記博士,定儒術為一尊。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經丞相公孫弘再次奏請,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此為太學之始。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令郡國舉孝廉,元封五年(公元前106)令州郡舉茂材、異等。
經學教育和學校制度
漢初承襲戰國遺風,諸侯王多招客養士,被招養之士,不限於儒家。自武帝始,采董仲舒之議,崇尚儒經,“以經術飾吏事”,儒經便與仕途結合。國家設太學養士,以經術取士,士人亦“以經術進”自勉,社會上遂有“遺子黃金滿,不如一經”之說。 經學的昌盛,推動了學校教育的發展。 至東漢,班固在《東都賦》中以“學校如林,庠序盈門”贊其盛況。縱觀兩漢,學校制度分官學和私學兩類:官學有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之分;私學又分經師講學和書館。
中央官學
即太學。武帝時置博士弟子50人。博士弟子入學資格,一由太常選拔“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次由郡國選送“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者。平帝時,規定元士的子弟也可入學。東漢質帝本初元年(146),又規定自大將軍至600石官吏都可送子弟入學。太學學生名額代有增益。西漢成帝時增至3000人,東漢順帝時增至 3萬餘人。匈奴等少數民族,也送子弟入學。太學教師皆由博士充任。西漢以名流升任,東漢選博士得經過考試。太學以儒家五經為教學內容。西漢末,出現古文經與今文經之爭。今文經以當時通行的隸書書寫,古文經晚出,以戰國時古文字書寫。同時,經文的字句、篇章及解說,也有差異。今文經得到政府的支持,太學所準立的皆今文經博士。古文經只在民間私學中傳授。兩漢時期,書籍甚少,學者難得,訓詁句讀皆賴口授,故博士講經重視傳授關係,形成師法和家法。某一經的大師,如得到朝廷尊信被立為博士,這個經師的經說便成為師法。弟子相傳,又別為章句,便成家法,故一經有數家。兩漢朝廷規定太學博士只能依師法家法傳授,違背師法家法者則罷用。兩漢今文經學,重在“微言大意”,意在“通經致用”。東漢時,今文經學與讖緯迷信糅合,解說章句煩瑣。當時就有人批評這種教育說:“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藝”。太學博士的教學方式,除個別傳授外,還由高足弟子轉相傳授和集合弟子“大講授”等方式。太學注重考試,西漢時每年考試一次,其方式是“設科射策”,類似今日的抽籤答問考試,分甲乙兩科,以區別程度的高低。經考試,發現有下材或不能通一經者,即令退學。東漢桓帝時,改為每二年考試一次,通過者授予官職,不能通過者,允許繼續學習。因考試甚嚴,又無學習年限的規定,故有太學生“結童入學,白首空歸”者(見中國古代中央官學)。
地方官學
國學。首創者為西漢景帝時蜀郡太守文翁。蜀地文化落後,文翁為淳化民風,選派郡縣小吏至京師受業於博士,研習儒經,學成歸蜀,委以官職。文翁又在成都市中,修築學舍,招收下縣子弟入學。數年後,蜀郡為之一變,可與文化較發達的齊魯之地媲美。武帝時,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郡國學日見推廣。郡國學設郡國文學官充任教師,其別名有文學祭酒、文學師、文學椽、文學主事椽,郡國學學生則稱文學弟子。從史籍記載和考古發掘看,東漢郡國學更盛,不少郡守皆熱心於創辦學校。 尤引人注目的是, 除中原地區外,當時的邊陲之地亦辦了學校。創辦地方學校的目的,在於通過儒家經學來宣傳孝悌仁義等封建道德,以改造民間風俗。兩漢地方學校,對地方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中華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起了積極的作用(見中國古代地方官學)。
經師講學
經師講學是漢代教育的另一種重要形式。經師講學,其中有居官教授,而大多數為一代名儒自立“精舍”(亦稱“精廬”)“隱居教授”。《漢書》、《後漢書》的《儒林傳》以及其他列傳中,記載甚多。東漢經師講學之風更是盛況空前。一些經師鴻儒,及門弟子和歷年著錄的門生,常有數百、數千之眾,乃至萬人以上。求學者亦不顧背井離鄉,遠行千里,負笈尋師。在私人精舍中,師生關係尤為親密,學生對師長恭敬禮讓。兩漢經師講學之所以興盛,一方面是受國家“以經術取士”的影響;另一方面私人講學思想束縛較少。太學博士多專一經,墨守章句,少有撰述,而私人講學常兼授數經。東漢經師,有的不僅精通儒經,還兼及天文、曆法、算學、律學等知識的傳授如何休“善歷算”,鄭玄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曆、九章算術”,郭躬通 “小杜律”,鐘皓 “以詩、律教授門徒”。東漢時,除經師私人講學外,民間還有傳授科學和技術的教育如名醫華佗以“刳破”(外科手術)和針灸傳授弟子。涪翁著《針經脈診法》傳於弟子。樊英段翳、 廖扶等精通星占、天文,皆傳弟子。東漢方技之術,雖多雜以迷信,但誠如范曄所說:“漢世異術之士甚眾,雖雲不經,而亦有不可誣。”
書館
亦稱書舍,為兩漢兒童識字習字之場所。書館教師稱為書師中國字書最早起於西周《史籀篇》秦始皇時, 李斯、 趙高、 胡母敬分別編寫 《蒼頡篇》、《爰歷篇》和《博學篇》,漢初民間書師將此三篇合一,統稱《蒼頡篇》。合一後的《蒼頡篇》,四字為句,押韻,斷60字為一章,計55章,3300字。後揚雄作《訓纂篇》,順續《蒼頡篇》,剔除《蒼頡篇》中重複字,計89章,5340字。班固又補作 13章, 計 102章,6120字,均無復字。和帝時賈魴,又作《滂熹篇》。後人以合併後的《蒼頡篇》、《訓纂篇》、《滂熹篇》統稱為《三蒼》。兩漢兒童的識字課本,除上述四字為句的字書外,還有間以七字、四字、三字為句的字書,西漢武帝時司馬相如的《凡將篇》,元帝時史游編的《急就篇》皆是。《凡將篇》已佚,《急就篇》今猶存。《急就篇》以63字為一章,共32章,2016字,內容涉及農藝、飲食、器用、音樂、生理、兵器、飛禽、走獸、醫藥、人事等方面的套用字。漢代兒童,約8、9歲入書館學習,年限不定。習完字書後,即進而學習《孝經》、《論語》,以作學經前的準備。漢代書館的實際狀況,無詳備資料可查,今僅從片斷記載中窺其一二,王充《論衡·自紀篇》說,他“八歲出於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醜得鞭”。書師在教學中常採取體罰,此記載甚明。入書館學習需交納學費,並非貧家兒童皆可入學。
[《論語》手抄本殘頁(鄭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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