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擁有行政及法律自治權的外國人居住區)

租界(擁有行政及法律自治權的外國人居住區)

租界是指兩個國家議訂租地或租界章程後,在其中一國的領土上為擁有行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的另一國設立的合法的外國人居住地(土地國有化)。在中國是指近代歷史上帝國主義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強行在中國獲取的租借地的簡稱,多位於港口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界
  • 外文名:concession
  • 含義:通過不平等條約強行獲取租借地
  • 地點多位於港口城市
基本解析,釋義,起源,性質,主要分布,主要危害,相關介紹,在華租界,租界收回,其他形式,其他國家,日本,朝鮮,

基本解析

釋義

詞目:租界
拼音:zū jiè
現在租界由於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歷史學家認為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所特有的。歷史上19世紀中葉以前的中國、日本、印度、伊朗等國家均有租界的存在。1845年11月15日,英國在中國上海設立了近代史上的第一塊租界。
租界界碑租界界碑

起源

“租界”這一名詞在中文中出現的時間為1860年代。一般認為,租界要具備中外檔案條約作為依據,有明確的地域四至,區域內的外國居留民行使獨立完善的行政、司法體系。中國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為藍本,並影響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點是內部自治管理,並不由租借國派遣總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機構——工部局,擔任市政、稅務、警務、工務、交通、衛生、公用事業、教育、宣傳等職能,兼有西方城市議會和市政廳的雙重職能。

性質

與被割讓的領土不同,租界在名義上其領土仍屬出租國,並且自身不具備治外法權的屬性。但歷史上租界使用國均是藉由本國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公民領事裁判權。租界的行政自治許可權制了租讓國在其區域內行使行政權,部分租界甚至還有立法許可權(《中國人權發展紀錄》,第一章第5節)。租界的領土主權所有國將租界視為外國領土,不敢輕易干涉租界內部事務,更別提軍隊、警察開駐,因此難以對租界內的行為進行司法活動,要從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國公民一般就會很困難。這個特點也往往令租界成為一些持不同政見者或戰爭時期平民的最佳避難場所。
與近代各國在北京設立的東交民巷使館界不同的地方在於,租界是許可外國人(不僅是外交人員)進行任意不違反國籍所屬國的活動。換言之就是租界內的活動可能有違反租借地所在國法律的行為。同等性質的還有“居留地”。

主要分布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於貿易活動的城市中,換言之就是外國資本主義能夠進行經濟活動的地點。由於租界的特點,外國人多願意在租界投資辦廠或從事貿易活動,此外也建立教堂進行傳教、開辦具有本國特點的學校、醫院、墳地等附屬設施。因而租界的經濟文化繁榮程度往往遠高於其周圍的地區,依照城市發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為該城市的商業中心,並以租界為中心向外慢慢擴張,為城市留下有別於傳統文化的,濃厚的外國特色。並成為拉動城市部分相關行業發展的契機。對於相當多曾經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幾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見租界對部分城市區位因素的影響。

主要危害

租界的存在嚴重侵犯了一個國家的領土主權的完整,是一種變相的殖民統治區。由於租界內的種種特權,這些特權也嚴重的侵犯了一個國家的司法的主權。

相關介紹

歷史上中國租界內的商務活動為拉動通商口岸城市經濟發展,刺激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產生,傳播近代民主、科學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傳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內公共設施完善,治安相對平穩,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護,如魯迅就曾在租界生活過,並影響了他的政治觀念。其《且介亭雜文》的“且介”二字就來自於“租界”兩字。租界繁榮的經濟發展,吸引了相當數量的中國上游階層,在那裡定居,消費。上海正因其繁榮的租界,被時人稱為“十里洋場”,並很快成為中國各地租界的代名詞。 租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直是發展遲滯的中國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於其不受中國法律管制,煙館、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國人傳統思維的事物租界中隨處可見。尤其是鴉片館,在當時很多中國人看來,租界許可這種摧毀中國人意識的毒瘤可以公開在租界中出現,是外國人對中國的蔑視和敵對的最好寫照。因而在租界煙館門外,時有暴發衝突。
租界
在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允許中國人前往國外做工後,出現大量外國人通過非法手段通過租界將中國人帶往國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隸貿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實際上中國勞工是被這些外國人所買賣,用於開發海外殖民地。
對於勞工出國協定,一般的華工根本不知其含義。在尋找出國華工的時候,廣東、福建甚至發生了外國人利用武力強制中國人簽約出國,導致一段時間內人們對華工出國一事噤若寒蟬。曾任美國駐華公使的伯駕就曾指出:“(中國的)苦力貿易原來同奴隸貿易是一模一樣的。”隨著華工出國現象產生了對這些工人的蔑稱“豬仔”。

在華租界

據統計,中國自1845年英國從《上海租界章程規定》中取得第一塊租界,至1902年奧匈帝國設立天津租界。前後共有27塊租界,其中有25塊租借國單一的專管租界,2塊公共租界。
各國租界的分布:(1911年)
英國 7處:
日本 5處:
法國4處:
天津法租界
廣州灣法國公使署舊址廣州灣法國公使署舊址
德國2處:
俄羅斯3處:
義大利1處:
奧匈帝國 1處:
比利時1處:
天津比租界 (1931年中國收回天津比租界)
公共租界 2處: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租界合併而成)
鼓浪嶼公共租界(英、美、德、法、西、日、丹麥、荷蘭、瑞典-挪威)
天津最高峰時有9個國家設立租界(天津美租界在1902年合併入英租界)
關於在華租界數目的另一說:
對於我國租界的數字問題,向來有多種說法,有費正清錢實甫的33處說,有《國際法辭典》的28處說,有張海鵬的38處說,有《申報年鑑》的37處說,有《中國外交年鑑》的32處說,有吳圳義的44處說,有屠思聰嚴中平的34處說,有許滌新的30餘處說等等。
對於我國過去的租界數字所以眾說不一,關鍵在於沒有把居留地(settlement)和租界(concession)加以區分。居留地的所在國是保有行政權的,而租界的所在國則失去了行政權,所以租界成了所在國的“國中之國”。租界是由居留地發展而來的;居留地所以會發展為租界,關鍵就在於治外法權。按說租界在英文只可以用Concession;settlement只是沒有行政權的居留地。可是英國卻把公共租界寫作International settlement,而不是International Concession;只有上海的法租界的法文才用Concession Francais 。由於英文對租界使用的是settlement,更加造成人們對租界數字的其說不一。
根據前述的區分居留地與租界的原則,自1845年至1905年的60年間,外國在我國共有27處租界,另有北京使館界一處。茲將此27處租界分列如下:
上海:英租界、法租界
廣州:英租界、法租界
廈門:英租界、日租界(廈門日租界1900年1月劃定,占地4萬坪)
天津:英租界、天津美租界、法租界、德租界、日租界、俄租界、比租界、意租界、奧匈租界
鎮江:英租界
九江:英租界
漢口: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
重慶:日租界
杭州:日租界
蘇州:日租界
沙市:日租界(沙市日租界1898年劃定,占地180875
福州:日租界(福州日租界1899年4月劃定,占地17萬坪)
鼓浪嶼:公共租界
北京:使館界
有些書上說營口、瀋陽、安東劃有日租界,說營口劃有英租界,說福州劃有英租界,都是把居留地錯當成了租界。有的書上說長春劃有日租界,哈爾濱劃有俄租界,也是把居留地錯當成租界。蕪湖和長沙確實劃有英租界,但因為市面沒有發展,所以實際沒有開。另外有煙臺、牯嶺雞公山北戴河莫乾山等15處居留地,都是非法形成的。

租界收回

租界是中國近代史中影響中國政局的因素之一。外國勢力干涉中國內政,多在租界內策劃。比如辛亥革命時期湖北軍政府和清政府的談判就是在其內部壓力下,受到外國勢力的干涉而選擇在上海的英國租界展開。此外,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開(後轉移到嘉興)。包括五卅運動在內的大量示威遊行路線也多經過租界,以示對外國勢力的不滿。租界在中國作為主權喪失的象徵,中國歷屆政府都在為收回租界而與租借國展開收回租界的談判。1917年開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國政府陸續收回。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時間表:
1917年,中國北洋政府參加歐戰協約國,對德國和奧匈帝國宣戰,收回了漢口德租界、天津德租界和天津奧租界。
1924年蘇聯宣布放棄原俄國在華租界。
1927年1月3日武漢國民政府在共產黨的支持協助下,成功收回漢口英租界。
武漢國民政府接管漢口英租界武漢國民政府接管漢口英租界
1927年1月10日 武漢國民政府在共產黨的支持協助下,成功收回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7年3月24日,國共北伐軍進入鎮江後,英國領事懷稚特主動撤退巡捕,共產主義青年團特支與國民黨市黨部派工人部長去上海總工會學習組織工會的經驗,返鎮後數天時間,火柴廠、麵粉廠等十幾個大廠與行業領先成立了工會組織。鎮江商會會長陸小波率領商團進入租界,接收工部局、巡捕房,改由鎮江公安局設立警署。全體英國僑民撤出。因此,該租界的行政管理權這時已被收回。到4月份,風雲突變,國民黨清黨,延至1929年11月15日,才正式舉行收回鎮江英租界的典禮。
1930年9月17日 國民政府收回廈門英租界。
1931年1月15日 中國政府收回天津比利時租界。
比利時在天津雖有租界,但比租界設立期間,並未做何開發建設,甚至連一座標誌性建築亦未建。1927年1月27日,中國北洋政府與比利時進行雙邊條約談判,比方面宣布,願將租界歸還中國。1929年改為國民革命軍占領天津的南京國民政府與比進行了相關談判,終在當年8月31日在津簽訂了《比利時交還天津比國租界協定》,只是延至1931年1月15日,雙方才互換了協定批准書,從而完成了租界交接的所有法律程式。
1943年1月,美、英兩國審時度勢廢除了歷史上與清政府簽訂的有關不平等條約,與戰時陪都重慶的國民政府改訂新的條約,取消了治外法權和在華的租界,中國國記憶體在百年的租界從法理上結束了它的歷史。(1943年3月,日本曾將杭州、蘇州、漢口、天津四處日本租界“交還”汪偽政府,8月,汪偽政府又象徵性地“接收”了日本控制下的上海租界,以上均為日本及其控制的偽政府之間表演的鬧劇)
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宣布“收回”除了香港租界外的所有的在華租界和租借地。租界雖然名義“收回”了,但租界內的外國公產一直無法收回。例如上海的租界雖早已取消,但法方迄未交回公產十四處。這些產業均系過去法國帝國主義憑藉不平等條約的特權取得的,公產不收回,租界就不是真正的“收回”。真正完全的取消租界和收回外國公產,以及各種外國特權的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

其他形式

除租界外,外國在中國的領土占領還有以下幾種形式:
租借地:由租借國通過條約獲取。與租界所實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內租借國在租借地內擁有並行使排它的主權,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質。例如大連、青島、威海衛廣州灣(今廣東省湛江市前身,曾為法國殖民地,即廣州灣法屬租借地)。在中國,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條約附屬檔案規定的:中國政府許可了英國人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權利。由於列國條約中一體均沾條款的存在,各國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動的權利,並將這種權利用各種手段,包括合法談判和武力脅迫的手段,將權利不斷擴大,但唯一不變的就是租界只存在於通商口岸。而諸如新界、旅順、膠州灣等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則不同於租界,
租借地的租借時間往往長於一般租界,並且這些地區不但允許外國軍隊駐紮,還由外國人完全掌握當地的行政權(例如駐青島的德國膠州灣總督、日本關東州長官、英國威海衛租借地總督等),中國官員不能決定這些地區的行政事務。這是租界與租借地的最大區別。
租界(擁有行政及法律自治權的外國人居住區)
鐵路附屬地:俄國及日本在其管理的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兩側取得的附屬用地,擁有行政、駐軍、警察等多種權力,中國在此區域內的主權受到限制。鐵路附屬地的性質類似租界,但範圍遠比租界為大。
北京東交民巷使館區:根據1901年辛丑條約,由英國11國共同管理的地區,行政司法等職能由各國使館行使,這一點既有別於租借地的總督統治,又有別於租界的工部局管理。
避暑地:江西牯嶺鎮(Kuling,廬山)、浙江莫乾山、河南雞公山、河北北戴河以及福州鼓嶺(Kuliang)等。這些地區限制中國人購置地產,並組成類似工部局的外國人自治管理機構。
附屬於租界的越界築路區、租界預留地等。例如上海公共租界日本區,又被稱為“上海日租界”。

其他國家

日本

1858年日本江戸幕府與美國、英國、法國、荷蘭、俄國簽訂《安政五國條約》,被迫允許開放長崎、橫濱神戶新潟函館五處港口。1859年-1869年之間,這五處港口和東京、大阪陸續開埠,設立外國租界(日語中稱為外國人居留地),到1899年, 西方國家將這些在日本城市的租界交還日本。
橫濱居留地
1859年7月4日,橫濱正式開港。先開闢山下居留地作為外商貿易區域。最初建造的是日本式建築,1866年發生大火“豚屋火事”之後才改建西式建築。同年開設日本的第一個賽馬場—根岸賽馬場。隨著外國人的增加,1867年增設了北側的山手居留地作為外國人住宅區。
築地居留地
東京的築捷運炮洲外國人居留地開闢於1869年,即今日的中央區明石町一帶。築地居留地在1899年廢止治外法權時一併撤廢。
川口居留地
1868年,大阪與神戸、東京同時期開港,設立了川口外國人居留地。
神戶居留地
由於近畿地區攘夷氣氛強烈,神戶開港延遲了10年。(1868年1月1日) 原神戶居留地在1945年大空襲中遭受重創。
長崎居留地
長崎的出島是日本鎖國時代(江戶時代)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口,貿易對象局限於中國和荷蘭兩國。1854年外輪可以停靠補給。1859年正式開放。
函館
1859年正式開港,劃定元町一帶為居留地。但函館的居留地有名無實,外國人雜居市內。

朝鮮

中國在朝鮮的租界
1882年,清政府與朝鮮王朝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和《仁川華商租界章程》、《釜山華商租界章程》、《元山華商租界章程》,在朝鮮的仁川、釜山、元山設立了租界,用於通商貿易及駐軍,並在租界行使行政權和警察權。甲午戰爭後,朝鮮將清租界收回。今仁川唐人街即為當年仁川清租界的遺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