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858年日本分別與美國、荷蘭、俄國、英國、法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總稱。1854年簽訂《日美親善條約》後,西方列強進一步擴大對日本的侵略。1856年8月,美國人
湯森德·哈里斯抵日本下田,逼迫
江戶幕府同意開設由他擔任總領事的美國駐日總領事館。1857年10月,幕府又被迫同意哈里斯前往江戶晉見將軍。哈里斯用武力恫嚇迫使日本於1858年7月29日簽訂了《日美修好通商條約》和貿易章程。同年8~10月日本又先後與荷、俄、英、法簽訂了內容類似的條約和章程。這五個條約均簽訂於安政五年,故合稱安政五國條約。
背景
1853年美國人
馬休·佩里率艦來日要求日本開國,發現日本人保守封閉,不願及時答覆,遂聲言隔年春天再來聽取答覆。佩里於1854年2月13日再次到日本,雙方談判幾經折衝,最終在1854年3月31日簽訂《
日美親善條約》,這是近代日本同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國際條約。此後,英國於1854年10月與日本簽訂《日英親善條約》;俄國於1855年2月與日本簽訂《日俄親善條約》;1856年1月,與荷蘭簽訂《日荷親善條約》。通過這些條約,日本被迫開始結束“閉關鎖國”的時代。
由於《日美親善條約》沒有自由貿易的通商規定,所以美國對此不很滿意,新上任的公使湯森德·哈里斯軟硬兼施,於1857年6月17日迫使日本在
下田簽訂了《日美條約》,美國取得了
領事裁判權等其他權利。哈里斯仍不滿足,下定決心要締結通商條約,他以艦隊的武力為後盾,一面與幕府爭論,一面進行威嚇,經過13次談判,於1858年7月29日在神奈川海面上的美國“波瓦坦”號軍艦上籤訂了《日美友好通商條約》。根據片面
最惠國待遇的規定,荷蘭、俄國、英國、法國等國也先後迫使日本簽訂了類似的條約。
簽訂修好通商條約
1858年1月25日,日本方面的全權代表下田
奉行井上清直和
目付岩瀨忠震在美國代表哈里斯的住處即蕃書調所,開始了簽訂條約的談判。期間雖然還發生了攘夷派暗殺哈里斯未遂的事件,直到2月25日,連續談判了14次,終於議定了《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14條及貿易章程6款,只等待簽字。其內容是:①互派
公使、
領事,並承認其國內旅行權;②神奈川自1859年7月4日、長崎自7月4日、
新瀉自1860年1月1日、
兵庫自1863年1月1日分別開放,下田港則停止開放。此外,
江戶自1862年1月1日、
大阪自1863年1月1日開放為商埠,承認外國人的居住權和房屋租賃權;③允許自由貿易:“雙方國民買賣物品,一律不受限制;對支付方式等,日本官員概不干預;對於日本人買賣或攜帶購自美國人的商品,不加妨礙”;④制定協定關稅;⑤禁止鴉片貿易;⑥規定兩國通貨同種等量交換;⑦制定外國人遊覽規章;⑧承認
領事裁判權等等。條約議定後,由於
幕府要取得天皇的敕許,同時由於國內攘夷派的反對,一直拖延沒有正式簽訂。1858年7月間,美國軍艦開進下田,傳來英法聯軍已逼清朝簽訂《天津條約》的訊息。幕府當局受到了震動。哈里斯擔心英法兩國趁戰勝之餘威來日本,在美國之前與日本簽訂通商條約,遂強烈要求日本在已經議定的條約上籤字。日本全權代表和海防掛都認為這是簽約的好機會。
井伊直弼雖仍拘泥於未得
敕許而遲疑不決,但形勢卻迫使他不得不做出決斷。29日,日美兩國全權代表終於簽訂了《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1860年5月18日日本使團在華盛頓覲見了美國總統
布坎南,同時在
華盛頓批准交換了該條約。
通商條約
《日本荷蘭修好通商航海條約》:1858年8月18日,日本全權代表與荷蘭使節寇帝斯締結。1860年3月1日批准交換。《日本國魯西亞國修好通商條約》:與俄國使節
普提雅廷於1858年8月19日簽訂,1859年8月8日批准交換。
《日本國大不列顛國修好通商條約》:1858年8月26日與英國使節
額爾金簽訂,1859年7月11日批准交換。
《日本國法蘭西國修好通商條約》:與法國使節
葛羅於1858年10月9日簽訂,1859年9月22日批准交換。
結果及影響
安政五國條約在“親善”、“友好”的名義下把日本置於半殖民地的地位。
首先,它使西方列強對日本的殖民掠奪合法化。幕末日本基本上還是落後的封建小國,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赤裸裸的武力強迫日本開國,把日本變成其市場和原料供給地。正如
培理供認的那樣:“要使弱小的半開化的日本人實行通商貿易,和平的方式不行,就必須使用武力”。從此,歐美國家對殖民地一貫實施的經濟掠奪和政治枷鎖便緊緊加於日本人民頭上。
第二,日本被迫承認西方國家在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可以不服從日本的法律,不受日本法庭的審判。日本喪失了國家對外僑的司法權。
第三,日本被迫接受協定關稅制。各約附則中規定日本的關稅率必須同締約國協商制定。日本出口稅按照歐美列強同中國締結的《天津條約》,值百抽五徵稅,進口稅則規定為無稅、二成、三成五分等最低的關稅率,使日本失去了保護本國工商業的關稅自主權。
第四,日本被迫給予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
最惠國待遇。只要有一個國家在日本享有某種權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便可同樣享受。因此,最惠國待遇成了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共同魚肉日本的工具。
第五,日本還被迫允許歐美國家在日本設定“居留地”(
租界),外國人在居留地內享有永久租地權和自治權。這種租借權同領事裁判權結合起來,實際就是使租界成了日本的“國中之國”,歐美列強在日本領土上的戰略據點。
第六,安政五國條約沒有中止日期,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給本的各項壓迫和取之於日本的權益沒有時間限制。日本認為需改時,須提前一年告知締約國,對方同意,才能“協商”修改。結果明治政府雖然進行多次改約談判,但這些不平等條約仍束縛日本達四十年之久。
這就是安政五國條約強加給日本的繩索,其結果同1840年
鴉片戰爭後中國所處的半殖民地狀況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罷了。
安政大獄
由於在《日美友好通商條約》簽字問題和將軍繼嗣問題上,一橋派、尊攘派掀起的反對運動日益激化,大老井伊直弼接連採取鎮壓措施。
1858年4月,南紀派的井伊就任大老,井伊斷然確定條約的締結和家茂的將軍繼承權。水戶前藩主
德川齊昭(齊昭已經退位,但是藩政實質上被他所控制),
水戶藩主德川慶篤(齊昭之子,不過實權被父親掌握),
尾張藩主德川慶勝,福井藩主松平慶永等批評井伊的政策,不過,井伊對他們作出了退休等謹慎的處分。 1859年8月,計畫對朝廷採取行動的水戶藩,他們議定的《戊午的密敕》被搜出,大約同一時間,幕府方面的調諧者的
關白九條尚忠被撤職。而且因為這個緣故,在9月老中間部聯絡所司代酒井忠義,以逮捕梅田雲浜作為鎮壓行動的前端而開始了。
在京都被捕獲了的志士們被送去江戶。也有在江戶被捉住,甚至從藩地被捕的也有。他們在江戶傳馬町的監獄接受了審判之後,分別以剖腹自殺或死刑等嚴酷的刑罰處死。幕閣川路氏和
岩瀨忠震等幕臣也被處罰。這時,關於這次政治逼害的幕後黑手被認為是大老井伊本人。
包括一橋派的德川齊昭、一橋慶喜、
松平慶永、德川慶恕等人在內,受株連的有
公卿、
大名、幕吏、志士達一百多人,
吉田松蔭、
橋本左內、越三樹三郎等八人被處死刑。這次大獄引起人們的反感,終於在1860年(萬延元年)發生
櫻田門事變。這次大獄的興起,使得許多日本外交的官員和人才遭到了打壓,使平穩發展的日本與西方的外交活動遭到了中斷,加深了幕府的內外交困的狀況。
及後,隨著井伊在1860年3月櫻田門外被暗殺,這次政治迫害也結束了。幕閣中一橋派的勢力復活,文久的改革被進行,將軍家茂和和宮的婚禮向
公武合體路線發展。因為安政大獄導致幕府的政治道德降低和人材的缺乏,由於反幕派的尊攘活動也激進, 因此成為幕府滅亡的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