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附屬檔案指《虎門條約》和《五口通商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條約附屬檔案
- 別稱:《虎門條約》和《五口通商章程》
- 時間:1843年10月8日
- 契約雙方:英國、清政府
1843年10月8日,英國強迫清政府在虎門訂立了《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又稱《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通常稱為《虎門條約》或《虎門附約》。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內容為:1.“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準英人一體均沾”,這就是英國取得片面的最惠國待遇。2.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居留等特權。這項規定成為日後“租界”制度的開始。3.領事裁判權。
同一天,英國又強迫清政府在虎門訂立了《議定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又稱為《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共15款,還附有一個《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1.凡中國人與英國人“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人(即定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即領事館)照辦”,即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2.規定絕大部分貨物的稅率為值百抽五,遂開中國和外國協定關稅的惡例。這繼承了《南京條約》中“中國海關收取英商進出口貨物關稅,由雙方商定”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