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於徵集中法先進研究計畫項目的通知》是2003年2月26日科技部發布的一項國家法律法規。
各有關單位:
"中法先進研究計畫"(Programme Sino-Francais de Recherches Avancées,簡稱PRA)是根據中法科技協定,由中國科技部和法國外交部、研技部共同發起的,旨在促進和加強中法雙方在基礎科學和高技術方面研究的合作計畫,至今已執行10年。2003年度PRA項目徵集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正式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度安排
2003年度PRA項目標書報送截止日期為2003年4月30日。隨後,科技部將組織專家對所報項目進行評審,2003年11月份將中選項目通知到項目執行單位,2004年1月開始執行,執行期為兩年。在項目執行期間,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將提供部分經費資助。
二、項目領域
根據"中法先進研究計畫"雙方專家指導委員會的意見,2003年度"中法先進研究計畫"項目領域確定為:
1.基礎生物和生物醫學
2.生物技術
3.環境(優先主題:生活及工業垃圾處理、清潔汽車、區域生態等)
4.信息科學技術(優先主題:醫學圖象處理、自動翻譯技術等)
5.材料(側重於新特性納米材料,如多功能性、適應性、可修復性等)
6.地球科學
所申請項目應儘可能圍繞和貼近國家重大科技計畫及"十五"重大科技專項的主題內容。
三、項目招標書填寫注意事項
1.中法先進研究計畫招標書包括表格和項目說明書(見附屬檔案)。項目招標書應逐項認真填寫(中文部分用中文填寫,外文部分用法文或英文填寫);項目說明按說明書條款編寫。
2.填寫項目招標書前,應與法方項目負責人協商,對合作的各項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中文填寫的招標書內容應與法方填寫的外文標書內容一致。
3.項目招標書填好後,須經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書信、傳真或其他方式的簽字均有效。
4.項目招標書經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後,一式二份(中文)和一份外文(對方申報項目標書)於2003年4月30日前經上級主管部門(各省區市科技廳(科委)、各部門國際合作司、中科院國際合作局等)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5.上報項目標書的同時,寄一份中方標書給法方合作夥伴,並通知法方合作夥伴上報法方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