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間科技合作第四十五屆聯委會議定書,中朝政府間科技合作第四十六屆聯委會將於2013年上半年在朝鮮平壤召開,會議將討論並確定2013-2014年度中朝政府間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經雙方商定,現聯合啟動本次聯委會項目徵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徵集中國-朝鮮政府間科技合作第四十六屆聯委會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外交部
- 類型:國家外交
- 對方: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申報要求,資助方式,項目推薦部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時間和立項,聯繫人,
申報要求
1.此次徵集項目為短期合作與交流出訪項目,該類項目旨在推動有合作意向的中方企業和科研院所等單位與朝方相關機構開展交流。
2.本次徵集重點領域為農業、環境健康、高新技術園區建設與管理等,但不限於上述領域;優先支持(1)接待朝鮮項目來訪團組並希與其開展合作的單位,(2)鼓勵與朝鮮合作取得成效的單位申報;
3.項目由中方單獨申請。對於獲批項目,在項目執行通知下達後一年內,支持中方項目單位對朝方相關單位進行一次訪問;
4.項目的訪問時間不超過6天,出訪人數不超過5人;
資助方式
項目執行費用按對等原則負擔。其中,中方出訪團組的直航國際旅費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支付,公雜費和個人出國零用費由各派出單位自理,在朝鮮的食宿、市內和城市間交通費用由朝方負擔;
項目推薦部門
推薦部門為項目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合作的有關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
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須按要求填寫中、英文項目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2,電子版請在中國國際科技合作網上下載)。中、英文申報表請用A4紙列印一式兩份,通過推薦部門正式行文統一報送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同時須將中、英文申請表的電子版傳送至指定信箱。未通過推薦部門報送或未遞交電子版材料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申報時間和立項
1.即日起開始接受申報,2013年3月22日截止(電子版材料截至3月22日下午5點,紙質版材料以郵戳為準),逾期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2.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匯總項目後,將根據我國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總體戰略和思路,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統一平衡協調,並提交朝方研究協商,最後報中朝政府間科技合作第四十六屆聯委會批准通過。
項目立項情況及執行安排將於本次聯委會結束後發文通知各項目推薦部門,未選中的項目恕不另行通知。
聯繫人
1.政策諮詢
聯繫人:李沛
2.材料報送
聯繫人:滕洪勝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204室
郵 編:100045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