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和波蘭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員會擬於2014年召開第36屆例會,商定雙邊科技合作計畫。現開始徵集本屆例會合作項目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徵集中國-波蘭科技合作委員會第36屆例會項目的通知
- 詞性:名詞
- 部門: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 時間:2013年10月8日
申報要求,申報辦法,申報時間,聯繫人信息,
申報要求
1、合作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規劃。支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裝備)研發/引進/走出去項目。
2、合作項目應於兩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3、對於被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計畫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關於執行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管理規定》(附屬檔案1)。項目所需其他經費由項目執行單位自籌。
申報辦法
1、中國科技部和波蘭科學與高等教育部分別發布徵集通知,中波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雙方提交材料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
2、申報單位填寫“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2)和“項目基本信息表”(附屬檔案3)。
3、“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列印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並報送至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推薦部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的項目在評審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報送“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的同時,請將“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和“項目基本信息表”的電子版傳送至,郵件主題請註明“申報中波第36屆科技例會項目”。未提交紙質版或電子版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申報時間
三、項目申報及發布項目執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27日。
2、項目執行通知將於本屆例會結束後傳送至各項目推薦部門,由各項目推薦部門通知項目執行單位。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27日。
2、項目執行通知將於本屆例會結束後傳送至各項目推薦部門,由各項目推薦部門通知項目執行單位。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聯繫人信息
1、中方聯繫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谷敏(政策諮詢)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 李晨(材料報送)
地址:北京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 郵編:100045
2、波方聯繫人:
波蘭科學與高等教育部Malgorzata Piatek女士
附屬檔案:
1.關於執行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管理規定
2.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
3.項目基本信息表
1.關於執行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管理規定
2.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
3.項目基本信息表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13年10月8日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