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和捷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中捷科技合作委員會擬於2014年上半年召開第41屆例會,商定雙邊科技合作計畫。現開始徵集本屆例會合作項目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徵集中國-捷克科技合作委員會第41屆例會項目的通知
- 對象:中國和捷克政府
- 時間:2014年上半年
- 類別:經濟
申報要求,申報辦法,項目申報及發布項目執行通知時間,聯繫人信息,
申報要求
1、合作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規劃。支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裝備)研發/引進/走出去項目。本屆例會項目重點徵集領域為:農業、環保、生物與生命科學、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術、裝備製造。
2、合作項目應於兩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3、對於被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計畫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關於執行與東歐、獨立國協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若干管理規定》(附屬檔案1)。項目所需其他經費由項目執行單位自籌。
申報辦法
1、中國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體育部分別發布徵集通知,中捷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雙方提交材料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
2、申報單位填寫“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2)和“項目基本信息表”(附屬檔案3)。
3、“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列印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並報送至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推薦部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
4、報送“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的同時,請將“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和“項目基本信息表”的電子版傳送至,郵件主題請註明“申報中捷第41屆科技例會項目”。未提交紙質版或電子版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項目申報及發布項目執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9月5日。
2、項目執行通知將於本屆例會結束後傳送至各項目推薦部門,由各項目推薦部門通知項目執行單位。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聯繫人信息
1、中方聯繫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谷敏(政策諮詢)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李晨(材料報送)
地址:北京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 郵編:100045
2、捷方聯繫人:
捷克教育青年體育部Mária Krausová女士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