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只是考核近三年的科研項目,主要體現在RD研發表格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上,這個對中介機構和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家中介機構解釋是一樣的,都是對他的概念進行各自理解的基礎上分析後,得出一套自己的理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 判斷依據:產品、服務、樣品、樣機四項
  • 區別:樣品只是一個單一的
  • 提供材料:提供近三年產品、服務
介紹,提供材料,

介紹

判斷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主要判斷依據有:產品、服務、樣品、樣機四項。
產品:公司經過自主研發的,自己生產或者委託生產的產品,只要是自己擁有智慧財產權的產品都可以算,同一種產品銷售多次,只能算作一次;
服務:為客戶提供技術服務等四技契約的,開具地稅服務發票的,同一種類技術服務契約只能算一次;
樣品和樣機:區別在於,樣品只是一個單一的、不能分解的物品,比如印表機里的墨盒、電腦里的硬碟;而樣機是由很多物品組成的機器類的設備,比如印表機、電腦、醫療器械等。因為正常的生產企業,在流水線上,每到一個階段都會有成果出現,這個時候就需要對成果進行檢測或者檢驗,提供第三方的報告書,在這裡,需要提供檢測/檢驗報告,樣品、樣機的立體照片。

提供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數量:提供近三年產品、服務、樣品、樣機(分別可以是銷售契約、技術服務契約、樣品、樣機圖片等其他的檢測報告、驗收報告、查新報告、新產品證書、客戶反饋意見、國家科技獎勵證書等證明材料),如每年均獲得轉化5項以上,不含四項,取得A項分(25-30),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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