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激勵全省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單位)的科研人員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與產業結合、科研人員與企業結合、科研成果與市場結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人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政策
2.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取得一定效益的科研人員,參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將其轉化成果量化,達到相關標準的,相應免除學術技術著作、論文和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水平考試限制。未達到相關標準的,將其科技成果轉化實際效益作為參評依據。
3.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但暫未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科研人員,參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將其研究成果市場化和產業化的潛在效益作為參考指標,同等條件予以傾斜。
4.在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中做出貢獻的和將實施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在參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將其研發成果作為重要條件。
5.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上述人員,競聘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時,同等條件下單位優先聘任。經高等院校評聘委員會通過的上述人員,由單位直接聘任。
7.近3年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利稅1000萬元以上的個人、50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規定的標準條件限制,按照規定程式破格參評相應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8.近3年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利稅600萬元以上的個人、30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規定的標準條件限制,按照規定程式破格參評相應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9.近3年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利稅300萬元以上的個人、15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規定的標準條件限制,按照規定程式破格參評相應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0.經破格評審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核定職務級別和崗位數額限制,按照規定程式實行超職務級別和超崗位聘任。
12.重點選派符合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急需緊缺人才海外培養合作項目條件的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赴國外進行為期半年至兩年的留學深造。在國外留學期間,由省人才開發資金按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的學習生活補助經費額度給予1︰1比例的配套資助。
13.獲得國家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項目、高層次留學人才重點資助計畫項目、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項目等國家專項資金資助和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由省人才開發資金
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給予1︰1比例的配套資助。
14.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除設站單位提供正常科研經費資助外,由省人才開發資金給予6—1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助經費。
15.獲得年度吉林省留學回國人員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擇優資助的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由省人才開發資金給予7—20萬元的項目資助經費。
16.入選省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及優秀創新團隊計畫的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由省套用技術與研究開發資金給予20萬元以上的經費資助。
17.積極爭取國家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資金扶持,每年資助100名左右的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免費參加國家級專業技術人才高級研修班。在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培訓經費中列支專項資金,每年舉辦3—5期專題研修班,資助200名左右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免費參加培訓研修。
創新服務管理
19.設立評審機構。對全省參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成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專門評審。
20.實行計畫單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年度國家級和省級專家推薦選拔時,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單獨下達推薦指標,單獨評審,按照優中選優、同行認可的原則進行確定。
21.規範成果認定。省科技廳負責牽頭組織權威機構及相關專家對科研人員在省內完成的轉化效益進行專門認定,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其認定結果,確定參評人員。
22.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