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

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

中國氣象局發布《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試行)》,設立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進一步鼓勵科研人員圍繞現代氣象業務發展需求,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現代氣象業務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中國氣象局
  • 發布日期:2014-02-26
檔案全文,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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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關於強化科技創新驅動現代氣象業務發展的意見》(氣發〔2012〕111號)精神,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驅動現代氣象業務發展的新機制,引導和激勵科技人員緊緊圍繞現代氣象業務發展需求,增強科技創新能力,解決關鍵科技問題,強化從事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開放共享,為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提供科技支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氣象局設立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以下簡稱“轉化獎”),所需經費由中國氣象局統籌解決。
第三條 轉化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科學的評審制度,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中國氣象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技委”)負責轉化獎的評審工作。科技委辦公室負責轉化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轉化獎的獎勵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評選標準
第六條 轉化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的成果:在氣象科技研究與開發中,取得對氣象業務發展和科技進步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性成果,並經過兩年以上較大範圍的推廣套用和開放共享,解決了本部門業務服務中的重大難點、關鍵問題,促進了氣象業務服務工作的最佳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提高現代氣象業務能力和促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明顯提升了氣象業務服務的科技含量。
第七條 轉化獎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單位不限於氣象部門,但成果套用單位必須在氣象部門。
第八條 轉化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每年評選一次,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10個,其中一等獎不超過3個,可以空缺。
轉化獎授獎的人員和單位既包括成果完成人員和單位,也須包括從事成果轉化套用的人員和單位。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第一申報人應為該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條 轉化獎不同等級的評定標準是:
一等獎:成果在研發上具有突破性進展和實質性創新,並解決了業務服務需求重大、共性、關鍵科技問題,在氣象業務服務中進行了成功推廣套用和開放共享,顯著提高了國家或區域的氣象業務服務水平,產生了重大效益。
二等獎:成果在研發上具有較明顯進展和較大創新,並解決了業務服務需求急需的實際問題,在氣象業務服務中得到有效推廣套用和開放共享,提高了氣象業務服務水平,產生了重要效益。
第三章 推薦
第十條 轉化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局直屬科研、業務單位推薦。氣象部門外的成果在氣象部門套用轉化的,可由成果套用單位推薦。推薦要明確成果的主要內容、創新性及業務套用效果。
第十一條 轉化獎實行限額推薦,每個單位當年推薦轉化獎候選成果不超過2項。推薦前應當在推薦單位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推薦轉化獎候選成果,應當按照獎勵條件和科技委辦公室通知要求,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和證明材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科技委辦公室。
第十三條 凡存有爭議的成果,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已經獲得國家或省部級同類科技獎勵的,不得推薦。
第四章 評審
第一節 形式審查
第十四條 科技委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認定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以要求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
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完成人本人簽名;成果完成單位、推薦單位推薦意見及公章;套用證明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技術評價證明(包括驗收、鑑定等材料)及其他證明材料、推薦書規定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形式審查後,由科技委辦公室統一進行推薦成果真實性的公示。公示範圍由科技委辦公室確定,公示時間為一周(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二節 初評
第十五條 科技委辦公室按業務研究領域確定由相關同行專家組成的初評組,將推薦材料送交各初評組進行初評。
初評以會議方式進行,或者由初評組專家以書面評審方式進行。初評方式由科技委辦公室根據轉化獎申報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 會議初評工作流程
(一)各初評組組長收到科技委辦公室提交的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後,對每個候選成果各指定2名主審員,並確定初評會議時間、地點,通知該組成員和科技委辦公室。
(二)主審員在會前審閱推薦材料,按要求填寫評審意見表。
(三)初評組召開初評會議。出席初評會議人數超過初評組全體人員總數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時,會議有效。
初評會議由初評組組長主持,主審員介紹對候選成果的初審意見和建議;初評組進行評議;通過無記名投票進行表決。
通過初評的候選成果的條件為:通過初評的轉化獎一等獎候選成果所獲得的一等獎推薦票數應當為到會評審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二等獎候選成果所獲得的一等獎和二等獎推薦票數之和應當為到會評審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
(四)將初評組的評審結果報科技委辦公室。
第十七條 書面初評工作流程
(一)各初評組組長收到科技委辦公室提交的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後,分發給該組成員。
(二)各成員審閱推薦材料,按要求填寫評審意見表和投票表,提交給本組組長。
(三)初評組組長根據各成員評審意見和投票情況,提出初評組的評審結果,並報科技委辦公室。
通過初評的候選成果的條件為:通過初評的轉化獎一等獎候選成果所獲得的一等獎推薦票數應當為投票評審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二等獎候選成果所獲得的一等獎和二等獎推薦票數之和應當為投票評審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
第三節 科技委評審
第十八條 科技委召開會議對初評結果進行評審。評審會議的召開要按照科技委章程的有關要求進行。
第十九條 科技委評審會議工作流程
(一)聽取科技委辦公室匯報推薦材料的受理情況及初評概況;
(二)各初評組組長向科技委介紹本組初評情況和初評意見;
(三)推薦轉化獎一等獎的候選成果進行答辯和質疑;
(四)科技委對候選成果進行評議;
(五)投票確定轉化獎的獲獎成果。科技委評審通過無記名投票進行表決,科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計票,科技委負責人委託專家監票。
第二十條 科技委評審通過的獲獎成果的條件為:轉化獎一等獎獲獎成果所獲得的一等獎贊成票數應當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二等獎獲獎成果所獲得的一等獎和二等獎贊成票數之和應當在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成果中,根據授獎成果的限額,按得票數由高到低選取。
第二十一條 必要時,對建議授獎的轉化獎一等獎成果,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並將考察結果報科技委。
第二十二條 轉化獎的評審實行迴避制度。
被推薦為轉化獎候選成果的完成人,不得作為評審人員參加相關初評組。
若科技委委員為轉化獎候選成果的完成人,在科技委評審會議就與其相關的候選成果進行審議時,該委員需退場迴避,但可以參加對該成果的投票表決(投贊成票)。科技委辦公室在計票時扣除該候選成果總票數和贊成票數各一票。
第五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二十三條 轉化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科技委辦公室將評審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不少於五個工作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候選成果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向科技委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以真實身份提交書面異議材料,並提供證明檔案。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由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匿名異議不予受理。推薦單位及成果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異議,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 科技委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後,經審查屬於異議受理範圍的,將異議內容(不記名)通知推薦單位,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核心實異議內容,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及初步處理建議報送科技委辦公室審核。
候選成果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科技委辦公室向科技委負責人或科技委評審會議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經科技委負責人批准或科技委評審會議研究決定後,科技委辦公室將最終處理意見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
第二十五條 科技委辦公室、推薦單位,以及其他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前徵求異議者的意見。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將異議材料直接提交初評組成員或科技委委員。
第二十六條 公示期內,成果完成單位或完成人提出放棄獎勵的,應當經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完成人申請,推薦單位同意,報科技委辦公室審核後,提交科技委裁定。經裁定不予授獎的成果,應當間隔一年,方可重新申報轉化獎。
第六章 授獎
第二十七條 中國氣象局科技管理職能部門將科技委評選出的轉化獎成果報中國氣象局審核批准。
第二十八條 轉化獎由中國氣象局頒發證書。
轉化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獎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
中國氣象局將根據科技、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提高轉化獎的獎勵經費和獎金數額。
第二十九條 鼓勵有關單位對轉化獎獲得者給予相應的匹配獎金。
第七章 紀律與罰則
第三十條 參與評審工作的科技委委員、初評組成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評審內容嚴格保守秘密。參與轉化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違反保密規定、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轉化獎的,由中國氣象局科技管理職能部門報中國氣象局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轉化獎的,由中國氣象局科技管理職能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與氣候變化司負責解釋。

工作通知

推薦單位及名額分配
  1. 各省(區、市)氣象局、中國氣象局各直屬單位為科技成果推薦單位,氣象部門外的科技成果在氣象部門轉化套用的,由氣象部門成果套用單位推薦。
  2. 轉化獎實行限額推薦,每個推薦單位不超過2項。
推薦科技成果要求
  1. 應符合《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試行)》獎勵範圍和評選標準,推薦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時間在兩年以上。
  2. 應按照《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試行)》規定的推薦程式組織推薦,推薦情況在推薦單位進行為期一周(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
報送材料要求
  1. 填寫統一格式的《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獎申報書》。
  2. 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和證明材料。
  3. 通過公文系統函報中國氣象局科技與氣候變化司。
  4.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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