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需要修改的規章目錄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需要修改的規章目錄》是於1986年1月1號發布一條地方性法規,並於當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需要修改的規章目錄
  • 發布日期:1986-01-01  
  • 生效日期:1986-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01-01
【生效日期】1986-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需要修改的規章目錄
(1986年1月1日)

具體內容

一、計畫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計委、經委、建委《請求批轉〈關於加強基本建設技措項目設備供應的實施辦法〉的報告》(閩政〔1981〕50號1981年5月12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原規定強調統管,現要搞活和多渠道解決,因此需要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閩政〔1981〕137號1981年12月7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規定》中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三、第十四條不符合現在黨和國家政策精神,故需修改。
二、工交
福建省革委會轉發《福建省交通運輸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閩革〔1978〕82號1978年9月15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與一九八四年中央一號檔案和國務院一九八四年國發27號檔案精神不符,故需修改。
三、財稅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0〕11號1980年2月20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不符合經濟體改規定。
福建省農林特產稅收規定(閩政〔1982〕17號1982年2月6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國務院於一九八三年已頒發了農林特產稅的若干規定,故應按國務院規定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統一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82〕38號1982年3月24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當前經濟體制改革要求,該件需要充實完善,故需修改。
福建省地方外匯收支暫行規定(閩政〔1982〕51號1982年4月15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外貿體制變動,現應加以修改。
四、外經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省進出口辦公室《關於沿海地市直接接辦出口業務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閩政〔1980〕綜216號1980年3月6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外貿體制改革精神要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僑匯分成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1980〕51號1980年6月10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省府閩政〔1982〕119號檔案和現行僑務政策需進行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對外經濟工作有關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閩政〔1980〕111號1980年11月28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省府閩政〔1984〕37號檔案和外經部(84)外經貿管進字84號檔案,需作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外經部、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在香港澳門地區承包工程和提供技術服務的暫行規定》的意見(閩政〔1982〕31號1982年3月9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其中涉及福建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的名稱等問題,需進行修改。
五、計量、標準、工商行政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產品質量監督和檢驗管理實施辦法》(閩政〔1980〕24號1980年3月29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國務院已頒布了《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故需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福建省生產、修理、計量器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政〔1980〕73號1980年7月29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需與國家《計量法》內容一致,故需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大力發展名牌優質產品的幾項規定》的通知(閩政〔1982〕77號1982年6月1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規定內容與當前經濟形勢和政策要求不適應,需進行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對廣東、福建兩省進口管理和制止私貨內流的暫行規定》的意見(閩政〔1982〕128號1982年10月10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國務院國發〔1985〕136號檔案又作了新的規定,故要進行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郵電局、省工商局《關於十七種進口商品限制郵寄問題的報告》的通知(閩政〔1982〕139號1982年11月24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國務院國發〔1985〕136號檔案已作了新的規定,故要進行修改。
六、人事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批轉省人事局關於加強退(離)休幹部管理工作的請示報告(閩革〔1977〕71號1977年11月24日)
修改原因:因其中有部分規定不符合現行人事政策精神。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免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閩政〔1981〕45號1981年5月5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八條第八款規定精神,需作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人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閩政〔1982〕44號1982年3月25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中央對這方面已著手改革,故應作相應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免工作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閩政〔1982〕95號1982年7月15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幹部管理體制已作了改革,故要據此作出相應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從省外引進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暫行規定(閩政〔1982〕149號1982年12月31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主要是對引進人員的工資待遇必須適應新的工資制度,故應作相應的修改。
七、公安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關於嚴格執行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閩革〔1977〕73號1977年12月7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文中部分規定和現行政策有些不符,均需修改。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批轉省公安局、糧食局《關於貫徹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閩革〔1979〕4號1979年2月9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文中部分規定和現行政策有些不符,均需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於在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閩政〔1981〕82號)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此件擬提交省人大正式立法,故有些內容需作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省公安廳《關於請求批准“腳踏車管理暫行規定”的報告》批覆(閩政〔1983〕綜155號1983年4月1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為了識別不同地區(市)的腳踏車,故對第四條規定應作相應的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於戶口管理幾個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閩政〔1983〕115號1983年12月5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有一部分與閩政〔1985〕93號檔案有出入要修改。
八、檔案、統計
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關於貫徹執行〈統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政〔1982〕62號1982年5月12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全國對這項規定正在制定,故擬待修改。
福建省檔案專業幹部業務職稱實施細則(閩政〔1983〕69號1983年7月9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全國對這項規定正在制定,故擬待修改。
九、水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對我省對蝦主要產卵區海域實行禁捕期的批覆(閩政〔1985〕綜159號1985年3月21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各地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需對該件作進一步修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鰻魚苗資源合理利用和管理的通知(閩政〔1985〕綜440號1985年9月2日)
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86〕34號檔案通知精神,該件應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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