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
- 外文名:DFDFD
- 出自:福建省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管
- 時間:2002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 閩政辦〔2008〕6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企業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駐閩各單位: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省統計局制定的《福建省省直部門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1991年3月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5年6月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福建省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福建省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五)建設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範區。加快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範區”的建設步伐,建立示範區標準創新獎勵制度,爭取示範區內重點企業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組織TC、SC和WG以及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工作取得突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檔案內容 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管理辦法 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
集中(合署)辦公區的能耗統計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本級節能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公共機構...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範建設工程計價活動,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二)組織實施...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重視統計工作的基礎建設,充實統計力量,逐步實現統計工作現代化,確保統計任務的完成。企業事業組織必須根據統計制度規定和統計任務需要,設定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鄉(鎮)人民...
管理辦法 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撤銷...
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落實寬進嚴管的改革要求,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根據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福建省水文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1-2] 2014年6月28日管理辦法 福建省水文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工作,規範水文管理,服務防災減災、水...
第一條 為了推動電子政務資源的統籌建設和整合共享,規範我省電子政務管理,提升數字福建發展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子政務規劃、建設、套用、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
本辦法所稱數字檔案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檔案形成單位)收集保存的,可以通過信息網路系統進行傳輸和線上利用的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的數位化副本等載體的檔案。本辦法所稱數字檔案共享是指數字檔案在標準化、...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福建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閩政〔2008〕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環保局制訂的《福建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實施辦法》、《...
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優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應當按照制度完善、管理嚴格、設施規範、宣傳到位的要求,使用節約用水器具,普及公共建築空調的循環冷卻技術,建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福建省標準貢獻獎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運用好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我省標準和標準化工作水平。福建省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食鹽生產實行定點生產制度,本省從事食鹽生產的企業應當經省食鹽安全監管部門審批。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當加強企業標準化和質量檢測工作;出廠的產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書,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產品不得銷出。第十三條 省市場監督...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政〔2014〕2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現予印發...
第十條 進入技術市場進行技術貿易的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書面契約書。契約書的規範和格式應以國家科委統一制定的為準。第十一條 技術市場管理實行技術契約登記制度。對技術契約...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發改、財政、商務、林業、經信、工商、衛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第十三條 下列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上傳準確、規範、完整的電子化信息:(一)食品生產企業;(二)...
福建省為了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規範糧食流通秩序,確保糧食有效供給和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修改決定 1.將第三條第一款中的“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修改為“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