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死亡註銷辦理指南

死亡戶口註銷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死亡戶口註銷
  • 辦理單位:福州市公安局
  • 事項類別:行政確認
  •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班時間
  • 收費依據:閩價(1997)費字218號
  • 辦理機構:註銷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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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福州市公安局《關於印發福州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有關許可權時限和程式的規定修訂稿的通知》

辦理程式

由申報義務人到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

辦理條件

辦理死亡公民戶口註銷手續,應當核驗以下公民身份證件:申報義務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報義務人申明材料。

申報材料

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及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寺廟、道觀出具的火化證明; 2.公安、法務部門出具的死亡認定書; 3.派出所警務區民警調查核實材料; 4.在境外死亡的,駐外使領館或駐外機構出具的證明(屬外文的,須附中譯文),在境內有單位的,還須出具所在單位確認函; 5.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證明。

收費標準

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工本費每本6元(集體戶口簿每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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