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註銷稅務登記由縣、市、區國稅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註銷稅務登記
- 辦理單位:各縣、市、區國稅局
-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 投訴電話:12366
- 事項類別:服務類
- 收費標準:免費
-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機構,辦理地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稅函【2009】388)。
辦理程式
辦稅服務廳受理崗(當天)→業務科經辦崗(14天)→業務科科長崗(3天)→分管局長崗(2天)→辦稅服務廳受理崗銷號(1天)(2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非雙定戶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申報材料
(一)表格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2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提供)
(二)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地稅部門收繳的提供相應證明) ;
2.發票領購簿;
3.稅控設備(或已上交證明);
4.清算報告(或事務所代理清算資料、或納稅人資產清算情況書面說明),分機構無清算報告提供上級機構的相關檔案;
5.近2年度銀行對賬單(未及開設銀行賬戶的則提交書面聲明)、查帳徵收企業附送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6.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檔案或董事會決議及複印件;
7.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複印件。
辦理機構
各縣(市)、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
辦理地址
各縣(市)、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