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註銷稅務登記由吉安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受理。
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承辦機構,
辦理條件
適用於地稅機關對下列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的管理;
a)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b)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納稅人;
c)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納稅人;
d)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的境外企業。
申辦材料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報《註銷登記申請表》,根據不同情況附送下列證件和資料:
a)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及其它有關證明檔案;
b)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吊銷決定;
c)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副本,實行國、地稅聯合辦證的,以營業稅為主的納稅人需要上交;
d)《發票領購折》、結存的發票或未繳銷的發票存根。
自行清算有未繳清稅款的,填報納稅申報表,申報繳清稅款;有欠繳稅款的納稅人,繳清欠稅、滯納金和罰款。
對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已遺失,確實無法提供或無法完整提供的,其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可以受理。
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承辦機構
吉安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