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陽註銷戶口登記是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辦理。
1.死亡註銷:①對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法醫出具的死亡鑑定書的,憑死亡證明或鑑定書、居民戶口簿辦理。②無死亡證明或死亡鑑定書的,憑家屬書面申請、社區民警調查材料,報所領導批准後辦理。③死亡超過一個月未辦理註銷戶口的,經戶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為20個工作日)後,經派出所負責人審批後,強制註銷戶口。
2.服兵役:憑《入伍通知書》和居民戶口簿註銷戶口。家屬不到派出所註銷戶口的,派出所可根據當地武裝部的入伍名單,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後,註銷戶口。
3.出國出境在國(境)外定居:憑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簽發的《註銷戶口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辦理。
因死亡、應徵入伍、出國出境(港澳台)定居等原因註銷戶口的,在戶口簿內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上加蓋戶口註銷印章;在全市人口信息系統中辦理註銷登記後,應當同時在戶口底冊常住人口登記表相應欄目中註明註銷時間、原因,並加蓋戶籍民警印章及戶口註銷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