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死亡註銷是由派出所戶籍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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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死亡註銷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 行)》
申請條件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和相關證件向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手續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說明 |
1,死亡公民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 提供原件 |
2,死亡證明,其他證明材料 | 提供原件 |
3,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 | 適用於宣告死亡 |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受理地址
各縣(市、區)公安辦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