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機動車註銷登記指南

福州機動車註銷登記由福州市公安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機動車註銷登記
  • 事項編碼:FZ01GA-QR-0002
  • 辦理單位:福州市公安局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 收費標準:不收費
法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辦理時限,辦理機構,辦理地址,辦理時間,備註信息,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

辦理程式

一、在機動車登記地辦理註銷的登記流程:
1、【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登記信息,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出具受理憑證;
2、屬於因機動車質量問題退車的,退還機動車來歷證明,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出具《機動車註銷證明》。
二、在機動車損壞地(異地)辦理註銷登記流程:
1、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損壞)地機動車回收企業;
2、【報廢地車管所】審查證明憑證,錄入報廢信息,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3、申請人到【登記地車管所】領取註銷證明。

辦理條件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1、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
2、機動車滅失的;
3、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4、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其中,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和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而後由機動車回收企業提交材料向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已註冊登記的大型客車、中型以上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報廢的,還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申報材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1份);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機動車號牌;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屬於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解體報廢的,還應當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原件1份);
6、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原件);
7、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和出境證明(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1份);
8、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
9、屬於委託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託書(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收費依據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2831號。

辦理時限

1、在機動車登記地辦理的:1個工作日;
2、在機動車損壞地(異地)辦理的:報廢地車管所受理1個工作日;登記地車管所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1個工作日。

辦理機構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及其業務延伸單位。

辦理地址

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黃山車管所地址:乘坐67路公車到駕管所下車即到,或乘坐21、30、31、83、90、124、135、305、306、309、47、502、503路公車,至排下站下車,向南步行200米至福峽路三環高架橋下左拐,順三環高架橋步行500米即到。 八縣(市)交通管理大隊。

辦理時間

黃山車管所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夏時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非夏時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備註信息

不予辦理註銷登記的情形: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3、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4、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5、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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