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機動車註冊登記辦理指南

福清機動車註冊登記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清機動車註冊登記辦理指南
  •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
  • 辦理機構:交通管理大隊
  • 辦理地址:交通管理大隊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 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0591-85360127
  • 投訴電話:0591-85362328
辦理程式,辦理條件,提交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間,

辦理程式

1、【查驗崗】查驗機動車,製作標準照片,錄入機動車信息。
2、【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登記信息,確定機動車號牌,出具受理憑證。
3、繳費視窗繳費。
4、領取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辦理條件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提交材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1份);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3、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4、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其他任一聯複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7、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8、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2)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申請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註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9、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膜;
10、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11、屬於委託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託書(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
12、屬於福州市區限牌的機動車(出租汽車)還應當提交“更新註冊通知書”;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收費標準

依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2831號
標準: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機車反光號牌7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40元/副,機動車行駛證15元/本,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證,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5元/張。

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
夏時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非夏時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備註:
進口車輛、校車、特種車輛、中型以上客車均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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