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機動車報廢註銷登記由景德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受理。
辦理對象,申辦材料,辦理程式,
辦理對象
居民
辦理條件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申辦材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3、《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辦理程式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具有《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