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法制辦2009年度政府報告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編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四個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政府法制辦2009年度政府報告
  • 年份:2009
  • 職能: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 地區:福州
報告概述,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改進措施,附表: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報告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2009年,我辦按照“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原則,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法制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抓工作落實,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完成具體工作。
(二)完善各項制度,形成長效機制。1、按規範編制並主動公開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其進行更新。2、建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的方式、程式和時間,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3、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定期統計本單位信息公開情況。4、強化行政複議的監督力度,積極受理不服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方面的複議案件。
(三)強化學習培訓,提高公開意識。積極派員參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類培訓,組織全辦人員認真學習《條例》和相關配套檔案,提高全辦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了解政府信息“公開是一般原則,保密是法定例外”,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2009年我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10件,主要是法制辦各項業務動態信息,反映了本部門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情況。因我辦沒有專門建立入口網站,因此所有的政府信息均採取向檔案館報送備案的方式公開,其中,《關於公布〈閩江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公告》還通過“中國福州”入口網站和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
至2008年底,我辦已完成了自2004年(我辦於2004年成立)以來32份檔案的政府信息公開梳理工作,並將其中27件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檔案報送檔案館,分別是2005年6件,2006年2件,2007年9件,2008年10件。
2009年我辦沒有收到關於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也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

2009年度我辦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而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實踐,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穩步運行,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不足。由於我辦人少事多,工作任務重,沒有配備專職的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因此工作僅能應付,不能創造性地開展。二是部分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還不夠完善,公開的形式相對比較單一。由於我辦沒有單獨建立政府網站,因此報送檔案館成為對外公開信息的主要渠道,從而使公開的範圍不廣,信息內容更新不夠及時。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改進措施

下一步,我辦將採取切實措施,從以下幾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力度。把政府法制信息公開作為推進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徑,與加強監督等具體工作結合起來。根據本辦工作實際,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工作各項制度,建立科學、高效的信息公開工作體系。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探索推進公開信息的電子化建設,逐步豐富信息公開的形式,繼續完善地方立法中法規規章草案的公開徵求意見制度,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補充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完善政府法制信息監督機制,加大行政機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力度。根據《行政複議法》和《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通過行政複議途徑,積極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複議案件,公平公正的辦理每起案件,真正將信息公開的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附表: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指 標 名 稱
計量單位
2009年度
歷年累計
主動公開信息數

10
27
其中:1.網站公開

0
0
2.政府公報公開

0
0
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總數

0
0
其中:1.當面申請數

0
0
2.傳真申請數

0
0
3.電子郵件申請數

0
0
4.網上申請數

0
0
5.信函申請數

0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0
0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0
0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0
3.否決公開答覆總數

0
0
行政複議數

0
0
行政訴訟數

0
0
行政申訴數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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