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所屬地區長沙市
  • 主管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
(一)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發規劃和年度計畫,從法律角度對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校把關;
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負責承辦市政府立法工作。負責編制市政府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政府規章備案、解釋工作;承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章執法檢查和立法後評估工作。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等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處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申請。
(五)負責統籌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負責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和區、縣(市)政府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
(六)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或組織辦理市政府行政應訴(應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調解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法制專家庫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重要決策、簽訂的契約協定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論證,提出法律建議;受市政府指派辦理市政府作為當事人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八)組織清理、彙編政府規章,組織編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版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業務。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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