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長沙市天心區委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天發〔2011〕11號)和《中共長沙市天心區委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天發〔2011〕12號),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法制辦)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獨立運作。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承擔區政府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二)新增對區政府重要決策、簽訂的契約協定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論證,提出法律建議。
(三)新增負責區政府法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區政府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二) 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對區政府重要決策、簽訂的契約協定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論證,提出法律建議;受區政府指派辦理區政府作為當事人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及其他非訴法律事務;承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糾正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鎮政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協助市法制辦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本區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等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區政府辦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區政府、區政府辦及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工作;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按規定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管理和監督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對規範性檔案之間的相互衝突和矛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五)負責統籌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負責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協調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和鎮政府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
(六)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或組織辦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應複議)案件。
(七)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區政府法制辦不設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區政府法制辦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長沙市天心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長沙市天心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