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長沙市天心區委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天發〔2011〕11號)和《中共長沙市天心區委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天發〔2011〕12號),設立長沙市天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防辦),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天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 所在城市:長沙市
  • 內設職能科室:4個
  • 主任:1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工程平戰科,指揮通信科,法規宣教科(人防執法隊),人員編制,職責調整,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防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人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區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重點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適時組織必要的演練;組建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體系,組織人民防空應急救援。
(三)組織管理轄區內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協助市人防辦對轄區內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確保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配合市人防辦做好防空警報器的遷移、拆除和報廢工作。
(四)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維護轄區公用人防工程,監督檢查轄區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消防安全,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
(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轄區單位人防專乾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區中國小校和街、鎮、社區(村)開展人民防空和應急救援宣傳活動,普及人民防空和應急自救互救知識。
(六)開展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核准和徵收公共人防工程維護費;依法實施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許可,依法查處破壞、侵占和擅自拆除、損毀人防工程及設施的違法行為。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開發利用人防工程。
(八)負責區委、區政府、區人武部人民防空指揮所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九)承擔區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戰時組織開展城區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防辦內設4個職能科(室)。

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行政、黨務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承擔宣傳、信訪、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人事、工會及老乾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和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財務管理。

工程平戰科

負責人防工程的監督檢查、防汛保全工作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防工程的加固改造工作,組織指導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制定。負責戰時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畫實施,辦理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報廢的行政許可。負責查處破壞、侵占和擅自拆除、損毀人防工程及設施的違法行為。

指揮通信科

管理轄區防空警報設施、單邊帶電台和人防指揮通信車輛的維護管理;編制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制定和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訓練和演練;組織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協助做好城市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協助市人防辦審批防空警報器的搬遷與拆除,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戰時協助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負責發布防空警報,保障指揮通信與信息暢通。

法規宣教科(人防執法隊)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人民防空行政複議、應訴和其它法律性事務;依據相關授權,查處人民防空重大案件;負責宣傳國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技能宣傳教育普及工作;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維護費徵收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防辦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職責調整

(一)增加轄區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行政許可審批職責。
(二)加強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的職責。
(三)加強轄區城市開發建設中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監督管理職責。

其他事項

區人防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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