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精神,保留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法制辦”),歸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職能: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 行政編制:4名
  • 內設機構: 不設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區政府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二)擬訂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配套制度。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等培訓考核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處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申請。
(五)負責統籌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負責檢查、考核區直各部門、派出機關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
(六)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的審理工作;辦理或組織辦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應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調解工作。
(七)對區政府重要決策、簽訂的契約協定草案、重要工作出具法律意見,提出法律諮詢;代理區人民政府參與訴訟。
(八)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各街道和區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業務。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定編6名以下不設內設機構的原則,區政府法制辦不設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區政府法制辦行政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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