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機構改革方案

長沙市機構改革方案

長沙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沙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長沙市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機構改革方案
  • 印發機關: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總體要求,方案特點,組建機構,對接機構,重組機構,其他改革,時間安排,

總體要求

《方案》要求,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按照中央和省委統一部署要求,著力改革市縣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權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和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把抓機構改革舉措落地作為政治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進度,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改革方向不偏離,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方案特點

《方案》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調整最佳化市級黨政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第三部分是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第四部分是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第五部分是組織實施。總體來看,我市這次機構改革有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突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改革首要任務和核心內容,對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完善了機構職能體系。
(一)在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方面
1、市監察委員會與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
2、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4、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5、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6、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作為市委工作機關。不再保留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
7、市委法治長沙建設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8、市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職責由市教育局承擔。
10、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員會。
11、重新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等部門的軍民融合相關職責劃入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二)在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方面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編辦。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使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名稱,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工作,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和管理。
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6、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
7、不再設立市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8、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9、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領導和管理。
10、組建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牌子,由市委辦公廳統一領導和管理。市委辦公廳不再加掛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牌子。
11、市委辦公廳對外使用市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名稱,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
二、突出對應中央、省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
嚴格落實中央和省規定動作,按照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的要求,對標對表,不打折扣,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林業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員會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
4、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職責,以及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稱。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地震局、市水務局的相關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市財政局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家出資企業監事會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政府國家出資企業監事會、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2、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隊的職責,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的價格監測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以及作為行政機構設定的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13、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14、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市園林管理局承擔的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不再保留市園林管理局。

對接機構

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局。
4、市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工作機關;保留市政府辦公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分別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重組機構

圍繞省“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持續推進國家智慧型製造中心、國家創新創意中心、國家交通物流中心建設,在中央明確的“規定動作”外,結合我市實際,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給予的自主權和政策空間,明確:
1、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2、重新組建市知識產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3、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4、組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組建市政府物流與口岸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6、組建市城市人居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改革後,我市共設定黨政機構55個。其中,市委機構15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市政府工作部門40個。

其他改革

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一盤棋”思想,強化各層級、各領域改革統籌,在黨政機構改革外,對其他各項改革提出了原則要求,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
(一)深化市人大、市政協機構改革。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由常委會工作機構調整為與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合署辦公。改革後,市人大常委會設定辦事機構、工作機構4個,市人大設定專門委員會8個。
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作為市政協專門委員會。組建市政協委員學習聯絡委員會,作為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對外加掛市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牌子。市政協法制群團和民族宗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改革後,市政協設定辦事機構2個,專門委員會7個。
(二)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定,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三)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不得再使用“委、辦、局、處”等稱謂。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四)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繼續推進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探索在更寬領域更大範圍實行綜合執法。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市本級和市轄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外,主要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鄉鎮(街道)在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探索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
(五)深化縣鄉機構改革。一是深化縣市區黨政機構改革。做好縣市區機構改革與省市機構改革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市政府機構職能劃入市委機構的,縣市區相應劃轉。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最佳化縣市區黨政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統籌設定黨政機構,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嚴格執行黨政機構限額管理規定。統籌推進縣市區人大、政協、群團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各項改革。二是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夯實基層基礎,推動治理重心下移,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分步推進鄉鎮(街道)改革。在機構限額內,對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設定作進一步調整最佳化,構建更好服務民眾、簡約精幹的基層組織架構,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
(六)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將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最佳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適時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綜合設立行政審批服務機構。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事業部門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時間安排

根據部署,市縣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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