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是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下轄10個直屬企業、9個直屬基層供銷社和長沙、望城、瀏陽、寧鄉四縣(市)供銷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
- 地區:長沙市
- 檔案號:長發〔2010〕13號
- 直屬企業:下轄10個
- 基層供銷社:9個
- 銷售總額:25.38億元(2009年)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主要榮譽,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市供銷社),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從2001年開始,在長沙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開始全面的改革改制,企業初步建立了現代管理制度,產權較為明晰,原職工依法置換了身份;全社建立了有1450個村級站的農資連鎖服務網路和200多個農村生活用品連鎖超市,“新網工程”基本覆蓋到行政村;創辦、領辦了30餘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了夢潔、金蘋果等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和品牌,系統總資產達20多億元,為社會提供就業2.5萬多個;經濟效益躍上新台階,2009年完成銷售總額25.38億元,實現利潤8259萬元,綜合經濟效益多年以來在全省排名第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總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市供銷社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對全市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任務;組織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開展農副產品收購、加工、儲存、供應和農村日用消費品經營等業務活動。
(四)負責供銷社煙花鞭炮銷售的申請、審核和協調工作。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全市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編制並實施全市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和標準,對再生資源行業進行業務指導。
(六)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培育城鄉市場,指導推進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活躍城鄉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七)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指導和監督供銷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推廣和對外經濟貿易、技術交流。
(八)指導、督促市供銷社直屬單位制定、完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所屬單位依法開展活動,推進聯合合作,促進系統快速發展。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市供銷社政務工作;承擔各類重要的、綜合性文字材料及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史志、接待、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督查和調研等工作;組織重要會議,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機關職能部門制定和完善機關工作制度。
(二)資產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務、信貸、統計的法規、制度,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管理、運營、監督社有資產、資金的使用,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直屬單位基建投資的審定和管理工作;協調財政、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的關係;負責本系統社員股金處理協調工作。
(三)合作指導處
根據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系統發展規劃,牽頭組織實施全系統的新網工程建設,幫助龍頭企業整合系統資源;指導縣(市)供銷社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體系;負責供銷社業務活動的組織協調,支持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興辦農產品商品基地、專業合作社;指導本系統連鎖行業和服務業的經營管理;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和行業協會的工作。
(四)科技發展處
負責編制本系統中長期科技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系統質量認證、評優、計量、食品衛生、環保等工作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商品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檢查本系統物價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本系統科技知識普及、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引進,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社辦工業的行業管理。
(五)安全儲運處
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和綜治維穩工作;負責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協調、組織處置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各種專業倉庫的商品儲存、運輸業務工作;指導本系統儲運企業的改革與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供銷社系統內部財產保險工作;監督檢查各級供銷社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治理、交通安全、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六)監督審計處(監事會辦公室)
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了解並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依法對市供銷社直屬單位進行定期經濟效益審計、經理目標調任審計;指導全市供銷社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系統違反財經紀律和經濟違法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處理。
(七)組織人事處
負責市供銷社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供銷社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供銷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建設、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教育培訓和老乾工作;負責市供銷社直屬單位勞動與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有關工作。
(八)直屬基層社管理處
負責指導督促直屬基層社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社的有關決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負責指導直屬基層社的改革和發展工作,監督其資產的營運和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與各直屬基層社的上傳下達及檔案、信訪等工作,配合有關處室研究制訂直屬基層社的黨群、人事、財務、紀檢、審計、安全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綜合管理處
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的管理服務、機關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的維修和維護、機關車輛的統一調度使用、市社內部綜合治理、各種會務和接待以及機關食堂的管理指導工作。
(十)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組織的決議;負責機關的思想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落實;開展效能監察,參與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社務企務公開工作督促落實;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處理黨紀、政紀來信來訪,查辦案件;指導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治理商業賄賂。
人員編制
市供銷社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42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編制2名),其中:理事會主任1名,監事會主任兼紀委書記1名,理事會副主任3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8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市供銷社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主要榮譽
2007年,市社黨委班子被評為長沙市第一批“四好班子”,2008年,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榮獲全市績效考核一等獎,2009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全國總社主任李成玉、中央巡視組組長周聲濤、原省委書記張春賢等領導先後到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系統進行視察,對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的改革發展給予高度評價。